摄像机等招标公告
摄像机等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公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就电器及摄像器材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5-A-0676)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货物需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第一包 天津市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包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第三包 天津海事局航测科技中心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4、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90%的货款,余款10%在验收合格三个月后15日内支付。
5、供应商提供报价的同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销售代理证明。
6、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7、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报价,不得拆包分项报价,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4、请于2005年9月30日10:00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询标室递交文件,文件中不包括报价内容,价格现场填报。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费用
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1.5%收取服务费。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下)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pc@tjgp.gov.cn
联系人:李先生 万先生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户:6838-00304-0169-12
邮编:300161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天津市公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9月28日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一、 产品报价书
二、 企业资质文件(供应商提供)
三、 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提供)
产品报价书
单位:元
投标总价: ¥
大写: 元人民币
供应商需承诺以上报价为最终优惠价格(包括运输到货价格)。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2:
授 权 书(格式)
兹授权 代表 进行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特此证明。
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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