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锅炉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CG(X)2005-0750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市财政局的委托,对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锅炉辅机"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相关供应商(乙方)做出对采购人(甲方)最为有利的报价文件,并将该文件(一式一份)密封好于2005年09月28日 10点00分之前报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条 采购需求
锅炉辅机若干(具体内容见采购需求表)。投标人投标时可以只投一个产品,也可全部均投。
第二条 投标文件的构成
(注意:请投标人按下列顺序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必须明确列示最快交货时间且每页都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05年已年检,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可认定乙方为资格有效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证明资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必须有)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彩页、数据、图纸、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8、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 供货与验收
乙方根据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品种及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并安装到位,调试合格。甲方在乙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四条 付款条件
在乙方根据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及其复印件和经甲方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给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余款在三(3)个月后,在乙方将甲方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情况反馈报告》提交给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乙方。
产品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规范数量
CG(X)2005-075001 6吨锅炉锅炉辅机设备6吨单锅筒链条炉适配: 水处理设备 HL/3(直径500) 2.5T/N 流量 数量 1个循环泵 RLG150/400B 电机30千瓦 管径(玻纹管)6寸 扬程38米 流量160T/N 数量 2台除渣机 JDC/L/6T 3T/H 数量 1台变频微机 NK/1500 数量 1台烟筒 铁板焊制 管径700毫米 管壁12毫米 长31米 数量 1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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