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延川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专用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南二号楼十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CSP-延川县-2023-*****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8,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川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528,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执法记录仪 | 执法记录仪、单警装备等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8,5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川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川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具有身份证明; (2)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时间: 2023年11月07日 至 2023年11月1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南二号楼十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南二号楼十楼
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南二号楼十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1套(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到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南二号楼十楼获取采购文件。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名称:延川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
名称:延川县公安局
地址:延川县上杨家湾
联系方式:186*****468
名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南二号楼十楼
联系方式:0911-*******
项目联系人:王宁
电话:0911-*******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6日
标签: 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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