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艇招标公告

巡逻艇招标公告

我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委托,对其采购的巡逻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谈判编号:SZJY-2005-T-Y-001
二、成交原则:
在满足采购单位各项采购要求的前提下,以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单位。
三、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和型号 数量 交货日期 备注
1 巡逻艇 见以下具体要求 1
具体要求:
该艇应为一艘单层底、单甲板、设尾部单机、中驾驶、机驾合一的钢结构焊接船,线型设计、主机的选型等都着眼于小型快艇的要求。阻力小、航速快。在内部布置装饰上可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要求豪华、美观、实用相结合。在性能上要求稳性好,操舵方便、噪音低,救生、消防均符合规范的要求。需达到既经济且又性能要求较好的小型快艇。
1、适用性:
(1)航区:内河B级航区。
(2)用户适用范围:普遍适用于内河航行,尤其要适用于要具有一定高速航行能力以求追越他船的公安、巡逻、港航监督、渔业管理等方面的公务用艇用户的需要。
2、主尺度:
总 长: L0A ≦ 13m 设计水线长:Lwl ≦12m
型 宽: B ≦ 2.5m 型 深:D ≦ 0.95m
平均吃水: d ≦ 0.60m排 水量:△≦ 7.78 t
航 速:> 30Km/h
3结构:
(1)船的结构强度需按照《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的要求进行计算。
(2)材料:主船体需采用CCSB船板、甲板室部分采用Q235A钢,尾轴、舵杆采用#35优质碳素结构钢,尾轴架采用#25铸钢及钢板的焊接件。
(3)结构布置:全船需设三道水密舱壁,把全船分为四个舱室;尾舵舱、机舱、乘员舱、首尖舱。
4、稳性、干舷、过桥高度:
(1)船的稳性需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的要求进行计算,能满足规范对航行于内河B级航区船舶稳性的要求。
(2)船干舷需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对B级航区船舶的有关要求。
(3)过桥高度:满载航行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桅杆竖起时≤2.8米,桅杆倒下时≤1.8米。
5、航速、续航力:
(1)航速:满载排水量时航速约大于30km/h。
(2)燃油装载量:本船油舱可装油约260kg。
(3)续航力:全速航行时,可以行驶约10-12小时左右,续航力约为320-360km。
6、船员及乘员:
艇设船员2名,可载乘员8名。
7、锚泊设施:
(1)船舾装数N=39,按《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选用首锚一只,φ7mm无档锚链50m。
(2)选用最小破断力为31360N、直径φ18锦船索二根。
(3)缆桩:首尾甲板两舷各设C75、GB554—65单“十”缆桩各两座。
8、救生设施:
需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要求:
①配备救生圈、救生衣。
9、航行设备:
需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要求:
船应配探照灯1只,测深杆2根,测深锤1只,双筒望远镜1只,倾斜指示器1台,船用时钟2只,温度计1只。
10、信号设备:
需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要求:
船应配信号灯:红绿舷灯各1盏,红绿闪光灯各1盏,白光尾灯1盏,红环照灯2盏,绿环照灯1盏,白环照灯1盏,白桅灯1盏。
船应配号型和号旗:直径0.3m球型号型三只,3、4、号国旗各1面,5号国旗2面,4号国际信号1套,红旗1面,手旗1套。
船应配声响信号:小型号笛1只,号钟1只,号锣1面。
11、消防设施:
需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要求:
船应设有由主机带动的舱底水泵一台,单独设消防在尾甲板设有一股水柱的消防栓一只,配有固定式枪一架,消防水带一根。配备手提式灭火机4只(其中两只置于机舱后部,两只置于乘员舱后部)。0.03m3消防砂箱两只,置于尾甲板,半圆型太平桶两只及太平斧一把,置于机舱。
12、操舵设施:
采用汽车方向盘的形式来操纵转舵角度。该操舵系统应舵快、操舵轻便、满舵时间短,很适合内河航道狭窄、来往船只交会频繁及曲率半径较小航道的要求。达到船航速较高,小转弯时还需适当减速航行,以利安全。
13、总布置、装饰、绝缘:
(1)总布置:船主甲板要分成四个舱:尾舵舱、机舱、乘员舱、首尖舱。乘员舱的前部为驾驶室,室内机驾合一操纵装操纵装置,可集中完成主机的启动、调速、倒顺车、停机等工作。航行信号灯的开关也集中布置在驾驶台控制板上,驾驶室配有收、放、扩三用机一台,用于广播、喊话。乘员舱设沙发等。
(2)绝缘、装饰、铝合金定型窗:
客舱及驾驶室顶内均敷有隔热绝缘泡沫塑料,四壁及顶的表面用宝丽板装饰,客舱两侧设有大巴定型窗。
客舱及驾驶室的地面铺设木质地板或橡胶地毯。
(3)后甲板设活络可拆卸棚架。
14、轮机设备:
1、主机:
主机采用船用柴油机,额定功率为120kw,额定转速为1800转/分。齿轮箱与主机配套。
2、主机与机座间设减震器
3、齿轮箱与主机间要求采用船用钢片式挠性联轴器
15、电气:
(1) 设6-Q-150蓄电池组1组、蓄电池由主机带发电机充电
照明系统、航行灯、信号灯系统、扩音、讯号系统, DC/24。
(2)在驾控台装车船型扩音机1台,24V/25W,配25W高音扬声器1只,作为收听气象预报和对外喊话用。
设有双音电喇叭1只,24V/100W搜索灯1只、驾驶室前窗装24V雨括器1只,在驾驶室、乘员舱装DC/24V插座多个。
(3) 需设有避雷针1支。
(4) 设油、水报警器一套。
(5)设空调一台套(车用空调)。
(6)配车载式CD一台套。
四.谈判有关说明:
1.供方应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其报价包括从供货到验收合格结束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 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全新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供方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4.免费质保期至少1年以上,响应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特殊配件更换除外)。
5.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6.凡涉及谈判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
7.响应单位在参加谈判时须向我公司提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该保证金必须在谈判规定的开始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号,拒收现金。为便于保证金结算,务必在附表5中详细填明开户银行及帐号。收款单位名称:苏州市进元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66,开户行:苏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8.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方提交成交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的0.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五、响应文件组成:
1.提供谈判声明函等资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生产企业销售授权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响应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6.辅材清单等说明。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封口处盖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谈判文件编号和响应单位全称)。
六、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本邀请函、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承诺等相关文件签订采购合同。
1.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成交总价执行。
(2)付款步骤:合同生效后设备全部交货经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总金额的100%,但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2.质量与检验:
(1)验收标准:按本谈判文件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需接受甲方在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3.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05年12月15日之前。
(2)运输及到货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4.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安装及调试。
(2)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调试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如邀请乙方提供非质量问题的其它技术服务,其费用另订。
5.违约责任:
(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调试,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就延期偿还违约金,具体按合同的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延期时间超过2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
(2)甲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如甲方非乙方原因终止合同应双倍返回履约保证金,乙方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
(3)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甲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乙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6.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同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七、竞争性谈判程序
1.重申本次采购的成交原则和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
2.参加响应单位的代表抽签确定谈判顺序。
3.审查响应文件(不能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本次响应无效)。
4.按抽签顺序逐个进行价格、商务、售后服务等条款商讨,并由供应商最后确定第二次报价(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共有二次报价的机会,超财政预算的报价根据政府采购法为无效报价)。
5.根据成交原则宣布成交单位及成交价格。
八、有关事项
1.请响应单位于2005年9月28日-10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5:00来我公司或来电进行预约登记(节假日除外)。
2.响应截止时间:2005年10月11日下午1:30时。
3.谈判时间:响应单位自带谈判文件和我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于2005年10月11日下午1:30时之前到达苏州市
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2楼开标大厅)。1:30时准时谈判,逾时做自动放弃。
九、联系方式
1、本公司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83号人民桥北堍西二路泰华商务楼706B。
2、联系人:陈月琴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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