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意向公告招标公告
医疗废物处置意向公告招标公告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2023-JQ08-F9048)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73 | 预计交付日期: | 2024-02-01 |
联系人: | 边助理 | 联系电话: |
一、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08-F9048
三、项目概况:
产品名称 | 核定 床位 | 采购方式 | 控制单价(万元) | 合同期限 | 预算金额(万元) | 付款方式 | 备注 |
医疗废物 处置 | 400张 | 竞争性谈判 | 36.5 | 2年 | 73 | 按月支付 | 一年一签 |
1、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拟引进1家服务方案详细、合理低价的公司负责日常医疗垃圾清运消纳工作。报价供应商按照国家医疗垃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频次、标准等,负责采购单位医疗垃圾(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为准)的清运和焚烧处置工作,使之达到国家医疗垃圾无害化标准要求。做到医疗垃圾日产日清,并在运离我方驻地后48小时内完成焚烧处置。
2、项目技术要求:
①中标方每次清运服务间隔不超过24小时,若出现紧急情况,招标方有权要求立即予以处理。中标方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方提供及时、安全、环保的收运和处置服务。
②中标方负责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要求其工作人员在运送、处置等工作中,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当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应当佩戴护目眼镜,防止沾染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③中标方应提供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要有明显标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达到防渗漏、防遗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中标方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洒医疗废物。
④中标方的清运车辆和驾驶司机应遵守《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机关的规定,中标方的运输车辆应有道路交通管理机关颁发的行驶证,驾驶人员应有运输司机驾驶证。中标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按期进行年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相应商业保险。
⑤中标方车辆在招标方院内行驶时,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自身、招标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赔偿。
⑥中标方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对从事医疗废物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医疗废物各处置环节的工作方法、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注意事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严禁在暂时贮存场所内进行与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无关的活动。
⑦中标方承担医疗废物装车以后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责任和风险,中标方员工在采购单位场地进行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因采购单位未将锐器(针头、刀片等)放入利器盒中,导致中标方员工遭遇伤害的,采购单位要积极进行有效治疗,由此产生分费用由采购单位负责,同时采购单位要积极改进,保证将锐器放入利器盒。
⑧运输、处置的设备、车辆均由中标方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⑨中标方不得将合同义务转运至其他第三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应该就医疗废物清运的频次、交接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违约,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项目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每月服务完成后,报价供应商收集本月服务发票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向报价商支付该月费用(费用=400张×成交价元/张×月内天数)。
四、公示时限:2023年11月10号至2023年11月17号。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无任何外资背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标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中标方具有从事医疗废物的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经营许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具有有效期内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含“HW01医疗废物”,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上发布。
七、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如对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通过填写《需求整改建议函》的方式及时向我院书面提出。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边助理
电 话:0591-********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具体地址电话联系)
标签: 医疗废物处置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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