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商业广场留用地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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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月 二 商 业 广 场 留 用 地 开 发 项 目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招 标 公 告根 据 广 东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项 目 代 码 : 2103-440111-04-01-156470 批 准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石 门 街 鸦 岗 经 济 联 合 社 现 决 定 对 二 月 二 商 业 广 场 留 用 地 开 发 项 目 设 计 施 工 总 承包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选 定 承 包 人 。一 项 目 名 称 : 二 月 二 商 业 广 场 留 用 地 开 发 项 目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二 招 标 单 位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石 门 街 鸦 岗 经 济 联 合 社联 系 人 : 蔡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 020-86440988联 系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鸦 岗 村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郭 工 联 系 电 话 : 020-83546223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环 市 中 路 316号 金 鹰 大 厦 9楼招 标 监 督 机 构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石 门 街 鸦 岗 经 济 联 合 社投 诉 电 话 : 020-86440988联 系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鸦 岗 村三 建 设 地 点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鸦 岗 村四 项 目 概 况 :1 二 月 二 商 业 广 场 留 用 地 开 发 项 目 位 于 白 云 区 鸦 岗 南 大 道 南 侧 , 鸦 岗 路 与 横 丫 涌 街 交 汇处 。 鸦 岗 二 月 二 商 业 广 场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10357平 方 米 , 可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7738平 方 米 , 项 目为 商 业 用 地 商 务 用 地 娱 乐 康 体 用 地 ( B1/B2/B3 。 本 次 招 标 为 酒 店 和 商 业 项 目 , 总 建 筑面 积 约 42465.55平 方 米 , 总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34819平 方 米 , 建 筑 功 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商 业 酒 店
及 快 递 传 达 设 施 母 婴 室 公 共 厕 所 等 公 共 服 务 配 套 设 施 等 。 单 体 建 筑 高 度 最 高 约 60米 。 (具体 建 设 指 标 以 后 期 项 目 规 划 报 批 文 件 为 准 )。2 总 工 期 : 730 日 历 天 , 其 中 设 计 工 期 90 日 历 天 , 施 工 工 期 640 日 历 天 设 计开 工 日 期 以 业 主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 施 工 开 工 日 期 以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发 的 开 工 通 知 书 之 日 为 准 。五 标 段 划 分 及 各 标 段 招 标 内 容 规 模 :1 本 工 程 设 为 一 个 标 段 。2 招 标 内 容 :二 月 二 商 业 广 场 留 用 地 开 发 项 目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2.1 设 计 部 分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项 目 的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包 括 建 筑 结构 室 内 及 室 外 给 排 水 电 气 暖 通 电 梯 消 防 人 防 防 雷 弱 电 智 能 化 绿 化 市 政
道 路 园 林 燃 气 绿 色 建 筑 建 筑 节 能 与 市 政 供 电 衔 接 的 电 缆 管 沟 与 市 政 供 水 连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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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水 管 管 路 的 设 计 工 作 等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等 施 工 图 设 计 变 更 现 场 指 导 与 监 督 及 技 术服 务 等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计 以 及 结 构 鉴 定 等 相 关 工 作 。2.2施 工 部 分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和 发 包 人 批 复 的 施 工 图 进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2.3 承 包 方 式 : 承 包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合 同 文 件 有 关 资 料 及 说 明 等 对 本 项 目 实 施 设 计施 工 总 承 包 , 本 项 目 实 行 限 额 设 计 , 建 设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不 得 超 过 项 目 立 项 总 投 资 。 包 施工 , 包 括 不 限 于 包 工 包 料 包 设 备 包 工 期 包 质 量 包 造 价 控 制 包 安 全 包 文 明 施 工 包 承 包 范 围 内 工 程 验 收 通 过 包 移 交 包 结 算 包 资 料 整 理 包 承 包 人 应 当 购 买 的 保 险 包竣 工 图 编 制 包 保 修 。 工 程 量 按 实 结 算 , 合 同 价 款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计 价 方 式 进行 计 价 和 结 算 。3质 量 标 准
3.1 设 计 质 量 标 准 : 符 合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等 国 家 及 地 方 有 关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法 规 和 规 章 , 达 到 2022年 版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度 规 定 及 行 业 相 关 规 范 技 术 标 准 等 要 求 。3.2 施 工 质 量 标 准 : 符 合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和 国 家 省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要 求 及 行 业 颁发 的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标 准 。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六 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资 金 。七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 时 间 , 下 同 登 录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www.gzggzy.cn 电 子 招 标 投标 交 易 平 台 下 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 视 为 送 达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八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开 标 时 间1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日 期 含 本 日 : 自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注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时 间 为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止 。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 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广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递 交 文 件 前 , 应 按 照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关 于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的 相 关 指 南 选 择 参 与 投 标 的 项 目 即 投 标 登 记 。 投标 人 完 成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后 , 交 易 平 台 即 时 向 投 标 人 发 出 递 交 回 执 通 知 。 递 交 时 间 以 递 交回 执 通 知 载 明 的 传 输 时 间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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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备 用 光 盘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 递 交 地 点 : 广 州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第 开 标 室 。 电 子 光 盘 需 按 规 定 封 装 。 投 标 人 在 将 数 据 刻 录 到 光 盘 之 后 , 投标 前 自 行 检 查 文 件 是 否 可 以 读 取 。4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5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网 站 的 相 关 信 息 。6 逾 期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 交 易 平 台 将 予 以 拒 收 。九 投 标 人 合 格 条 件 :1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意 思 表 达 清 楚 , 投 标 人 代 表 被 授 权 有 效 2 投 标 人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均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按 国 家 法 律 经 营
3 投 标 人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持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期 内 的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4 投 标 人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由 主 办 方 提 供 持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可 证 5 投 标 人 同 时 具 有 承 接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设 计 类 和 施 工 类 资 质 :5.1工 程 设 计 资 质 须 满 足 下 列 资 质 其 中 之 一 : 具 备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甲 级 资 质 具 备 工 程 设 计 建 筑 行 业 甲 级 资 质 具 备 工 程 设 计 建 筑 行 业 建 筑 工 程 甲 级 资 质 具 备 建 筑 设 计 事 务 所 资 质 。香 港 企 业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且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满 足
本 项 目 招 标 资 质 要 求 。注 : 国 内 申 请 人 具 体 资 质 要 求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建 设 部 令第 160 号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建 市 2007202 号 工 程勘 察 资 质 标 准 建 市 20139号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建 市 2007 86号 住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促 进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事 务 所 发 展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建 市 2016 261号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建 办 市 函 2022 361号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粤 建 许 函 2022846号 填 写 。 香 港 企 业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依 据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香 港 工 程 建 设 咨询 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内 地 城 市 开 业 执 业 试 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粤 建 规 范
2020 1号 , 详 见 链 接 :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3137220.html 确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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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施 工 资 质 : 具 备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贰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注 : 资 质 内 容 按 照 建 市 2014159 号 文 颁 布 的 新 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对 应 的 资质 类 别 及 等 级 的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建 市 2015154号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简 化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部 分 指 标 的 通 知 (建市 2016226号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建 筑 业 证 照 分 离 改 革 衔 接 有 关 工作 的 通 知 建 办 市 2021 30号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关 事 宜 的 通 知 建 办 市 函 2022 361 号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粤 建 许 函 2022 846号 的 要 求 设 置 。 招 标 内 容 含 有 设 计 要 求 ,且 设 计 要 求 仅 为 深 化 设 计 的 , 在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设 置 要 求 中 , 不 允 许 设 置 设 计 资 质 。6 主 要 负 责 人 资 格 要 求 :
6.1 项 目 负 责 人 兼 施 工 负 责 人 , 下 同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由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提 供 : 具备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或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6.2 设 计 负 责 人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由 联 合 体 设 计 方 提 供 : 具 备 壹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或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满 足 该 要 求 的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6.3 技 术 负 责 人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由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提 供 : 具 备 建 筑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或以 上 技 术 职 称 。注 : 1 根 据 广 东 省 住 建 厅 关 于 明 确 二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执 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粤 建 市函 2023 469 号 , 二 级 建 造 师 应 在 考 试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申 请 注 册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可 随 注 册 企 业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执 业 。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不 得 担 任 专 职 安 全员 ,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员 在 任 职 期 间 也 不 得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不 能 为 同 一 人 。 2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的 备 案 业 务 范 围 依 据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香 港 工 程 建设 咨 询 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内 地 城 市 开 业 执 业 试 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粤 建规 范 2020 1 号 确 定 。7 项 目 负 责 人 持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类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负 责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8 专 职 安 全 人 员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由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提 供 须 持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安 全 生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类 ,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3 。9 投 标 人 已 按 照 附 件 一 的 内 容 签 署 盖 章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声 明 。10 关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
10.1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但 只 接 受 最 多 由 2 家 单 位 1 家 设 计 单 位 1 家 施 工 单 位 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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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联 合 体 。 应 以 承 担 施 工 任 务 的 一 方 为 主 办 方 , 并 签 定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格 式 参 考 附件 二 。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应 明 确 约 定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责 任 。 (注 : 组 成 联 合 体 承 接按 资 质 标 准 划 分 为 同 一 类 工 程 的 投 标 人 , 在 资 格 审 查 环 节 , 其 资 质 按 联 合 体 成 员 中 最 低 者 确定 。 )10.2投 标 人 拟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必 须 是 联 合 体 中 对 应 分 工 成 员 的 正 式 员工 以 上 2项 人 员 不 得 重 复 兼 任 。10.3 联 合 体 的 资 格 条 件 按 联 合 体 任 务 分 工 进 行 评 审 其 中 工 程 施 工 资 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证 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人 员 以 承 接 施 工 任 务 的 主 办 方 为 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及 设 计 负 责 人 以 承 接 设 计 任 务 的 成 员 单 位 为 准 。10.4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
11 资 格 审 查 前 , 投 标 人 含 联 合 体 各 方 须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建 立 企 业信 用 档 案 ,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设 计 负 责 人 须 是 本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的 在册 人 员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和 人 员 在 册 情 况 为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中 分 工 对 应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内 信 息 。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取 自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管理 平 台 内 的 信 息 , 投 标 人 无 需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 若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 信 用档 案 信 息 的 评 审 时 点 也 相 应 延 长 。 信 用 档 案 办 理 详 见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施 工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8484886.html 。12 投 标 人 含 联 合 体 各 方 未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 与 其 它 投 标 人 含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单 位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按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声 明 相 应 的 内
容 进 行 评 审 。 如 不 同 投 标 人 含 联 合 体 各 方 出 现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理 关 系 的 情 形 , 则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否 则 均 视 其 不 符 合 投 标 人 合 格 条 件 予 以 处 理 联 合 体 内 各 成 员 之 间 不 受 本 条 限 制 。13 投 标 人 含 联 合 体 各 方 未 被 列 入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注 : 未 在 招 标 公 告 第 九 条 单 列 的 资 审 合 格 条 件 , 不 作 为 资 审 不 合 格 的 依 据 。十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本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评 标 时 只 对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进 行 下 一 阶 段 的 评 审 。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不足 3 名 或 经 评 审 通 过 有 效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 人 时 招 标 失 败 。 招 标 人 分 析 招 标 失 败 原 因 ,修 正 招 标 方 案 , 报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后 ,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
十 一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及 中 标 结 果 将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公 示 , 公 开 接 受 投 标 人的 监 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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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招 标 控 制 价 。1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 13723.89519 万 元 , 其 中 : 1 设 计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 350.00 万元 其 中 基 本 设 计 费 248.40 万 元 , 结 构 鉴 定 费 80.00 万 元 , 竣 工 图 编 制 费 21.60万 元 2 建 安 工 程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 13373.89519 万 元 。投 标 价 超 过 任 一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会 导 致 无 效 标 。 建 安 工 程 费 成 本 警 戒 价 为 建安 工 程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95%。2 设 计 概 算 和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原 则本 项 目 需 由 设 计 单 位 编 制 设 计 概 算 设 计 概 算 建 安 工 程 费 送 审 价 不 能 超 过 设 计 限 额 施工 图 预 算 送 审 价 不 能 超 过 建 安 工 程 费 中 标 价 , 设 计 概 算 和 施 工 图 预 算 最 终 以 业 主 或 其 授 权 委托 第 三 方 咨 询 单 位 审 定 为 准 , 作 为 确 定 中 间 支 付 的 依 据 , 设 计 概 算 和 编 制 施 工 图 预 算 原 则 如
下 : 2.1设 计 概 算 不 得 超 过 项 目 立 项 总 投 资 。2.2.施 工 图 预 算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法 ,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的 计 价 依 据 如 下 :1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2 本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3 经 审 查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4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5 省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2018 广 东 省通 用 安 装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2018 广 东 省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2018 广 东省 修 缮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等 现 行 最 新 定 额
6 广 州 地 区 建 设 工 程 常 用 材 料 税 前 综 合 价 格 (以 下 简 称 综 合 价 格 )7 参 考 广 州 地 区 建 设 工 程 材 料 设 备 厂 商 价 格 信 息 的 税 前 材 料 价 格 以 下 简 称 厂商 价 格 信 息 8 工 程 概 算 和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中 人 工 材 料 机 械 台 班 等 价 格 等 均 按 适 用 当 期 编 制 。2.3建 安 工 程 费 含 变 更 结 算 严 格 控 制 在 经 审 定 的 施 工 图 预 算 内 , 如 最 终 审 定 的 结 算 价超 过 施 工 图 预 算 金 额 ,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依 据 。3 设 计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以 及 企 业 自 身 情 况 填 报 。4 建 安 工 程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以 及 企 业 自 身 情 况 填 报 。投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以 及 自 行 设 计 方 案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 其 中 工 程 建 安 工 程 费 不 得 超出 建 安 工 程 费 最 高 限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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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 目 在 施 工 阶 段 , 因 工 程 实 施 环 境 变 化 等 任 何 因 素 引 起 的 设 计 及 施 工 调 整 , 设 计 和 施工 最 终 造 价 不 得 超 过 相 应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6 项 目 实 行 限 额 设 计 , 项 目 实 行 限 额 施 工 , 工 程 费 限 额 为 建 安 工 程 费 中 标 价 。十 三 其 他 事 项1 前 期 服 务 机 构 : / 。2 投 标 时 是 否 需 要 提 交 设 计 模 型 : 否 。3 参 加 投 标 之 前 , 投 标 人 应 查 询 在 交 易 中 心 的 信 息 登 记 情 况 拟 登 记 人 员 的 使 用 状 态 ,以 免 出 现 企 业 以 及 拟 登 记 人 员 不 能 被 使 用 的 问 题 。 上 述 情 况 有 可 能 导 致 投 标 信 息 无 法 录 入 广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服 务 系 统 。 如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 投 标 人 有 可 能 失 去 投 标 机 会 , 因 其 可能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十 四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间 10日 前 向 招 标 人 书 面 提 出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石 门 街 鸦 岗 经 济 联 合 社 异 议 受 理 电 话 : 020-86440988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鸦 岗 村 。注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通 过 线 下 或 线 上 的 形 式 提 出 异 议 。 线 上 提 出 异 议 的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提 交 , 招 标 人 也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答 复 线 上 提 出 的 异 议 。 具 体 按 照 交 易 平 台 相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作 出 答 复 前 , 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十 五 本 公 告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址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和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网 址 : http://zbtb.gd.gov.cn/lo
gin 等 媒 体 同 时 发 布 , 本 公 告 的 修 改 补 充 ,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本 项 目 为 电 子 评 标 , 投 标 文 件 全 部 采 用 电 子 文 档 ,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特 别 提 示 :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存 在 下 列 行 为 的 , 将 被 拒 绝 一 定 时 期 内参 与 招 标 人 后 续 工 程 投 标 。 注 : 拒 绝 投 标 时 限 由 招 标 人 视 严 重 程 度 确 定 , 最 低 三 个 月 起 ,自 招 标 人 发 出 通 知 之 日 起 计 :1.将 中 标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2.在 中 标 工 程 中 不 执 行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规 定 的 , 造 成 质 量 或 安 全 事 故 的 3.存 在 围 标 或 串 标 情 形 的 4.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5.存 在 行 贿 情 形 的
6.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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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和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规 定 执 行 ,被 行 政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 招 标 人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石 门 街 鸦 岗 经 济 联 合 社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2023年 1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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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 投 标 申 请 人 声 明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及 招 标 监 管 机 构 :本 公 司 就 参 加 投 标 工 作 , 作 出 郑 重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后 提 供 的 一 切 材 料 都 是 真 实 的 。 如 我 司 成 为 本 项 目 中 标 候选 人 , 我 司 同 意 并 授 权 招 标 人 将 我 司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包 括 人 员 业 绩 奖 项 等 资 料 进 行 公 开 。二 本 公 司 保 证 在 本 项 目 投 标 中 不 与 其 他 单 位 围 标 串 标 , 不 出 让 投 标 资 格 , 不 向 招 标人 或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三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单 位 2 为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或 者 与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3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4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5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6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互 相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7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8 与 本 标 段 的 检 测 机 构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9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10 被 依 法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中 已 经 明 确 的 暂 停 或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区 域 范 围 不 包 含 本 标 段 建 设 地 点 的 , 不 受 该 项 规 定 限 制 11 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的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12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布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13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严 重 违 约 事 实 应 当 以 司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定 文 件 为 准 。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应 当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或 者 司 法 机 关 出 具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为 准 。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日 起 逆 推 三 年 ,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起 计算
14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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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 公 司 保 证 : 本 项 目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人 , 本 项 目 拟 派 的 专 职 安 全 员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职 。五 本 公 司 已 经 对 投 标 时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了 自 查 , 保 证 拟投 入 的 所 有 人 员 都 是 本 单 位 正 式 人 员 , 都 在 本 单 位 缴 纳 社 保 , 不 存 在 持 证 人 注 册 单 位 与 实 际工 作 单 位 不 符 买 卖 租 借 专 业 资 格 注 册 证 书 等 挂 证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六 本 公 司 承 诺 , 中 标 后 不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管理 规 定 依 法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包 劳 务 或 使 用 自 有 劳 务 队 伍 , 依 法 按 时 足 额 支付 工 程 款 给 分 包 单 位 如 有 和 支 付 工 资 给 劳 务 工 人 , 不 以 工 程 款 未 到 位 为 由 克 扣 或 拖 欠 工人 工 资 。七 本 公 司 承 诺 , 切 实 落 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工 人
实 名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的 通 知 建 市 2019 18号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付 专 用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粤 人 社 规 2018 14 号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穗 建 规 字 2020 18 号 广 州 市 建 设 领 域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穗 建 规 字 2020 37号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房 屋 建 筑及 市 政 工 程 实 名 制 和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平 台 化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穗 建 筑 2018 183号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关 于 转 发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础 设 施 工 程 用 工 实 名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穗 建 筑 2018 981号 等 关 于 用 工 实 名 制 和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定 。 中 标 后 将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 采 用 人 脸 指 纹 虹 膜 等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进 行 电 子 打 卡 , 实 施 考 勤 管 理 , 对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建 立 基 本 信 息 档 案 实 行 实 名制 管 理 的 制 度 并 按 照 工 程 进 度 将 建 筑 工 人 工 资 通 过 本 企 业 在 银 行 开 设 的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 我 公 司 对 实 名 制 管 理 负 总 责 。 若 本 项 目 在 经 招 标 人 认 可 后 , 部 分 专 业 工 程 依 法 分 包或 实 行 劳 务 分 包 的 , 我 公 司 对 专 业 分 包 企 业 和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实 施 统 一 管 理 , 监 督 其 用 工 企 业按 时 足 额 支 付 作 业 工 人 工 资 , 督 促 落 实 实 名 制 管 理 制 度 。 本 公 司 接 受 招 标 人 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八 与 本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括 : 。 注 : 本 条 由 投 标 人 如 实 填 写 , 如 有 , 应 列 出 联 合 体 各方 全 部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资 质 要 求 的 相 关 单 位 的 名 称 如 无 , 则 填 写 无 。 九 本 公 司 拟 委 派 专 职 安 全 员 兼 任 本 工 程 的 工 地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 员 , 严 格 遵 守建 设 工 程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 制 度 , 执 行 一 不 准 进 三 不 准 出 规 定 , 选 择 合 法 的 余泥 渣 土 运 输 单 位 及 排 放 点 。
十 如 果 本 公 司 使 用 采 用 告 知 承 诺 制 方 式 取 得 的 资 质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 该 资 质 经 资 质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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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部 门 核 查 被 依 法 注 销 的 , 本 公 司 承 诺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及 中 标 资 格 。 如 经 查 实 该 资 质 为 以 欺 骗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的 , 将 依 法 接 受 监 督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十 一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保 证 , 或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 一 经 查 实 将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信用 记 录 。 本 公 司 对 失 信 行 为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已 知 悉 。 其 中 ,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 属 于 弄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将 依 法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企 业 公 章 注 : 声 明 企 业 一 栏 需 书 写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的 单 位 全 称 , 可 由 主 办 方 人 员 签 字 或 盖 章并 加 盖 主 办 方 公 章 即 可 。
13
附 件 二 : 适 用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参 考 格 式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主 办 方 单 位 名 称 各 成 员 名 称 自 愿 组 成 联 合 体 , 共 同 参 加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 现 就 联 合 体 投 标 事 宜 订 立 如 下 协 议 。1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为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2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合 法 代 表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负 责 本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和 合 同 谈 判 活动 , 并 代 表 联 合 体 提 交 和 接 收 相 关 的 资 料 信 息 及 指 示 , 并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 负责 合 同 实 施 阶 段 的 主 办 组 织 和 协 调 工 作 。3 联 合 体 将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履 行 合 同 , 联 合 体 各 成 员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4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内 部 的 职 责 分 工 如 下 : 1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 作 为 联 合 体 的 主 办 方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及 牵 头 工 作 ,具 体 按 合 同 要 求 。 2 设 计 单 位 名 称 : 主 要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设 计 工 作 , 具 体 按 合 同 要 求 。5 本 协 议 书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后 自 动 失 效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设 计 单 位 名 称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注 : 单 独 投 标 的 , 无 需 提 交 本 协 议 书 。 本 协 议 书 为 参 考 格 式 , 如 有 必 要 , 可 按 上 述 格 式 扩 展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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