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特殊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交货时限、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意见建议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站: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二、项目编号:2023-JQ02-W1137
三、公示时限: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4日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
第1包:219万元;
第2包:150万元;
第3包:361万元;
第4包:110万元;
第5包:120万元;
第6包:600万元;
第7包:277万元;
第8包:165万元;
第9包:169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投标人须开标前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起,供应商参加我站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5.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6.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7.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进口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进口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进口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注: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代理授权书有效期应涵盖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否则授权书无效。
(三)需求明细表及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采购编码 (物资编目码)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付 时间 | 医疗器械分类 |
第1包 | 免疫类设备 | ||||||
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①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
2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②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
3 | 特定蛋白分析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
第2包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
1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
第3包 | 血细胞类设备 | ||||||
1 | 全自动流式细胞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
2 |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详见附件 | 台 | 2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
3 | 全自动血流变分析仪 | 详见附件 | 台 | 2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
4 |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 详见附件 | 台 | 3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
5 | 血栓弹力图分析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
第4包 |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 ||||||
1 |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 详见附件 | 台 | 2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
第5包 | 放射类设备 | ||||||
1 | 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三类医疗器械 | |
第6包 | 超声诊断类设备 | ||||||
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588) | 详见附件 | 台 | 4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第7包 | 康复理疗类设备 | ||||||
1 | 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 A320703 (868423979) | 详见附件 | 台 | 3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2 | 蜡疗机 | A320706 (868932232) | 详见附件 | 台 | 3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3 | 熏蒸治疗机 | A320707 (861435926) | 详见附件 | 台 | 3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4 | 脉冲磁治疗仪 | A320708 (865191772) | 详见附件 | 台 | 6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5 | 颈腰椎多功能牵引床 | A320711 (864092275) | 详见附件 | 张 | 3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6 | 等速肌力测试系统 | A320710 (864993910)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不属于医疗器械 |
7 | 全身音波垂直律动康复系统 | A320710 (864993910)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不属于医疗器械 |
8 | 神经康复功能评估系统 | A320710 (864993910)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不属于医疗器械 |
9 | 减重步行系统 | A320710 (864993910) | 详见附件 | 套 | 3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不属于医疗器械 |
10 | 深层肌肉刺激治疗仪 | A320711 (864092275) | 详见附件 | 台 | 2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不属于医疗器械 |
第8包 | 心理类设备 | ||||||
1 | 认知障碍康复评估系统 | B0509 (862230689)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不属于医疗器械 |
2 | 多任务认知功能VR系统 | B0508 (867401114) | 详见附件 | 台 | 2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不属于医疗器械 |
3 | VR虚拟现实心理放松系统 | B0508 (867401114) | 详见附件 | 台 | 2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不属于医疗器械 |
4 | 心理危机干预系统 | B0508 (867401114) | 详见附件 | 台 | 2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不属于医疗器械 |
5 | 音乐治疗仪 | B0508 (867401114) | 详见附件 | 台 | 2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不属于医疗器械 |
6 | 经颅直流电治疗仪 | B0508 (867401114) | 详见附件 | 台 | 4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第9包 | 临床类设备 | ||||||
1 | 动态心电血压分析系统 | A320210 (860796551)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2 | 肺功能测试系统 | A320215 (868085503)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3 | 肺功能测定仪 | A320215 (868085503)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4 | 电测听仪 | A320216 (868618184)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5 | 耳声阻抗测量仪 | A320216 (868618184)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6 | 眼压计 | A320216 (868618184) | 详见附件 | 台 | 2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7 | 电脑验光仪 | A320216 (868618184) | 详见附件 | 台 | 2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8 | 视野计 | A320216 (868618184)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五、需求建议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站,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2023-JQ02-W1137+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将意见建议资料(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格式见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cgss202301@163.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咨询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第1、2、3包
项目联系人:章助理
电 话:020-83815832
第4、5、6包
项目联系人:冯助理
电 话:020-83815832
第7、8、9包
项目联系人:马助理
电 话:020-83815861
传 真:020-83704762
邮 箱:cgss202301@163.com
七、采购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020-33975302
服务时间:工作日8:00至11:50,15:00至17:50,节假日除外
附件:1.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2.意见建议函
第二采购服务站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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