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靖财采决〔2023〕6号
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靖财采决〔2023〕6号
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当事人基本信息
采购人名称:靖西市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林益桥 联系电话:158*****40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彩铃 联系电话:0776-*******
中标供应商:广西科素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杜亚(武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就靖西市职业技术学院阅览室、图书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3-J1-******-GXYJ)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于2023年9月18日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9月22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 投诉人于2023年10月9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因投诉人不属于本项目当事人,本机关依法向被举报人书面送达了《检查通知书》,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进行核查,现已终结。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令)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对动态管理和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专家履职过程存在问题,未达到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评审专家进行约谈或者批评教育。
四、处理结果
因该项目及时止损,未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我机关对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整改,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递交整改报告。对参与该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和业主评委给予警告并约谈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靖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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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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