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告知书江鹤环信告〔2023〕13号
受理告知书江鹤环信告〔2023〕13号
信访人:
您致信省委巡视组反映鹤山市东海塑料色母有限公司噪音、废气、粉尘问题的事项(信访件编号:LX440*****231********),于2023年10月31日转交我局,现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您提出的事项,我局将于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您。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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