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要求,太原市农业农村局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内容及费用

(一)代理内容:委托第三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矢量数据核查工作,为委托方提供采购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咨询和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二)代理费用:招标代理相关费用由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费用以比选申请人在比选中的报价为准。

二、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范围中包括招标代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三)在太原地区有相应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机构。

(四)本次比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比选。

三、参加比选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函,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优惠报价。报价格式:在国定收费标准 的基础上下浮 %。

(二)单位或机构简介。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比选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印章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五)参加本次评审活动近3年(2020年9月至今)政府采购类项目业绩表(提供业绩清单)。

(六)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山西政府采购网备案记录查询截图。

(七)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

(八)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声明、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等相关内容。

(九)其他证明工作能力及条件的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按照顺序胶装成册,正本1份、副本3份,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比选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递交资料齐全、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的,参考近3年(2020年9月至今)政府采购类项目业绩、企业实际开展同类型招标代理服务时间等综合评定。

五、资料递交

1、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7日9:00至2023年11月9日17:00携带有关资料到太原市农业农村局730室(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报名。

2、递交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封面上注明比选申请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单位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4、递交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逾期递交的,一律不予接收。

5、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5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通过比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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