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污权交易数据分析服务网上询比公告
重庆市排污权交易数据分析服务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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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151,000.00 | 1(项) | ¥151,000.00 |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PDF电子文档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供应商纸质响应文件辅助评审。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4、线下纸质文件递交:供应商须在询比评审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作为专家评审材料(供应商线下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与行采家·电子竞采上上传的PDF电子文档一致,如不一致,以行采家·电子竞采上电子文档为准,此条不作符合性审查依据)。
项目完成后按以下步骤组织开展相关验收工作:
项目合同内容执行完毕、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均已得到满意的解决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进行项目验收。
1.验收资料应当齐全、正确、真实、规范,并形成验收资料清单。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验收报告:参考《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大纲(模板)》编制。
(2)项目申请及审批资料:项目立项文件、需求说明书。
(3)经费资料。
(4)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合同资料:合同和补充合同文件。
(6)变更资料: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备案或者审批文件。
(7)施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实施报告、竣工报告。
(8)定制开发系统相关资料:需求说明书、实施方案、数据库设计文档、接口设计说明书、系统安装程序(只提供电子文档)、系统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手册、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项目开发工作总结、为本项目开发的软件源代码等。
(9)汇聚与标准执行相关资料:数据字典、数据逻辑关系图、数据资源汇聚情况自查表、数据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自查表
(10)试运行资料:用户试用报告或者用户意见书。
(11)项目合同和补充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2.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为验收合格:
(1)项目申请、审批以及变更的流程符合规范,手续齐全。
(2)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建设内容,且符合国家、重庆市和相关行业的标准。
(3)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且性能、功能达到设计方案和合同约定要求。
(4)验收资料齐全、规范,拟交接的资料、资产、文档等已事先确认一致。
(5)完成运行管理队伍组建,管理制度健全。
3.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在15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完成后重新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报告)。
如果整改后系统仍无法运行或系统试运行顺延3个月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则采购人有权申请取消合同,并向主管部门申请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以上所述各项验收工作,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人正式申请后,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验收工作。
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以及人工费、税金、利润等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100%的发票,以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项目验收后退还),采购人对采购合同、项目实施方案、发票、担保函等付款材料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0%的款项;
2.项目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及担保函退还申请,采购人对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履约保函等付款材料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一款所述的担保函;
3.在1年售后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规定执行履约保函退还流程。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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