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镇秀发村云山围土地招租公告
新造镇秀发村云山围土地招租公告
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9:30分在番禺区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新造镇秀发村云山围土地招租竞投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秀发村云山围土地
(二)资产类型:土地(本地块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严格按照耕地用途使用)
(三)资产面积:1.9899亩
(四)资产所在地址:新造镇秀发村云山围
(五)租赁年限:6年(合同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9年11月30日);
(六)交易底价:3500元/亩/年
(七)递增情况:递增,每满三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八)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收取,签订合同当天内交付首年度租金,以后每年首月10日前交付当年度租金。
(九)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增幅不低于300元/亩/年或其整数倍。
(十)交易保证金:*****元,竞投人要在2023年11月16日下午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059*****000******;
4.款项来源:秀发村云山围土地交易保证金。
5.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
6.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一)资产用途:本地块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严格按照耕地用途使用。
(十二)其他:
1.租金不含税,因本次土地交易及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另行承担。
2.租赁期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或三旧改造、划拨、储备和执行上级关于土地使用管理等规定的情形,甲方在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后,有权解除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收回土地,无息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但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无条件归还土地,甲方退回乙方剩余未使用的月份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征地补偿款(如有)、建筑物及设施补偿款(如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有)等所有补偿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3.因来往车辆及行人通往油库方向需经过该土地范围,为保障来往车辆及行人的日常通行需要,乙方在承租范围内预留长8米,宽4米的路面用于来往车辆及行人通行。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不予退回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2023年11月16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 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秀发村得月街1号(秀发村委)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
投诉联系人:林先生
投诉电话:********
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11月7日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订稿)
(秀发村云山围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秀发村得月街1号 联系电话: 020-********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位于秀发村云山围土地 1.9899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 号 | 村(组) | 土地名称 | 土地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亩) | 质量 等级 | 土地 类型 | 承包合同代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秀发村 | 一队云山围土地 | zy1003 | 新造路 | 一队云山围 | 三队 自留 地 | 新造路尾 | 1.9899 亩 | 土地 | 本地块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严格按照耕地用途使用 |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没有附属建筑,资产现状为土地,面积为1.9899亩。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 无 。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本地块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严格按照耕地用途使用。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6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前完成土地交付。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完全清楚该土地的性质以及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该土地的位置、土地性质、产权状况及周边环境等),并同意甲方按照现状将该土地交付给其使用。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1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年每亩人民币元,首年租金元(大写:)。该租金为不含税价。因本次土地交易及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另行承担。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公斤(大写:)¨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 无 。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具体调整方式:每三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年)。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3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租金元(大写:)。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租金元(大写:)。
3.其他:先交租后使用,租金按年收取,签订合同当天乙方交付首年度租金元。以后每年首月10日前支付当年度12个月的租金。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一生产队
银行账号:960*****100*******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新造支行
3.其他: 无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租赁期满,供电、供水、环保等固定设施均无偿属甲方所有 。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无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按规定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承担损失,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现有土地状况;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有意向续租,必须重新参与竞投。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填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①租赁期间,转租未经甲方生产队户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及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转租予第三人或与他人共同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土地作为对外负债抵押担保或进行买卖。否则,作乙方根本性违约处理,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②如乙方改造造成土地毁损等损失,须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土地恢复原状并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③乙方在行使土地时遵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做好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并承担因使用土地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租赁期内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水电、垃圾、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无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甲方 。
(三)乙方向甲方√缴纳 ¨不缴纳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正)(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当天,由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或三旧改造、划拨、储备和执行上级关于土地使用管理等规定的情形,甲方在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后,有权解除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收回土地,无息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但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无条件归还土地,甲方退回乙方剩余未使用的月份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征地补偿款(如有)、建筑物及设施补偿款(如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有)等所有补偿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甲方 。
(五)其他事项:因来往车辆及行人通往油库方向需经过该土地范围,为保障来往车辆及行人的日常通行需要,乙方在承租范围内预留长8米,宽4米的路面用于来往车辆及行人通行(具体设置位置可详见附图标注处),乙方对此不存在任何异议,同意继续承租。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无 。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八)其他:如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当年租金均归甲方所有,无须退回。乙方须于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清理该土地并无条件将该土地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未交还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土地内的物品等,甲方有权自行清理,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无 。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镇农村集体结算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名称(盖章):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法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得月街1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第一生产队队长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代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证件复印件 | |||
2 |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
共计 份,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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