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08 至 2023-11-28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鹤腾
(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车辆定点加油协议供应商。主要包括:车辆定点加油服务。年度预算金额:720,000.00元(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72万元,投标供应商按折扣进行报价)。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报统一的报价折扣(%),0<报价折扣≤100%,且该报价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2、服务期内中标加油站按“P0×报价折扣”与采购人进行结算。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确定为P0。

3、如果供应商面向社会加油实施促销方案,应保证本项目采购单位同时享受其促销方案的权利。当促销价格高于定点加油优惠价时,定点加油优惠单价可保持不变;当促销价低于定点加油优惠单价时,在促销期间,享受低于定点加油优惠单价时的促销价格,保证加油优惠价不高于促销价。

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常年确保92#、95#汽油和0#、-35#柴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

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

-35#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

92#汽油:符合GB *****-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95#汽油:符合GB *****-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3.投标人须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原盘锦市财政局直线距离5公里范围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加油点必须是投标人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若加油点在合同签订之日还未设置好,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完成加油点的设置(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5.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协议供货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需求不变且财政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四、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结算周期为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付款方式采用先垫付后结算的方式。投标人(协议供应商)向招标人开具正规专用发票后,招标人对加油款费用进行结算。

五、违约责任

在供货协议执行期间,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协议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有权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协议供应商)相关责任:

1.超过10个工作日无法提供92#、95#汽油0#、-35#柴油供应的;

2.提供的油品质量与招标人所需不符,经协商后,仍无法按要求提供的;

3.提供的油料存在“假冒伪劣”情况的。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中标单位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需求不变且财政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8日 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8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 盘锦市辽滨经开区宏冠大厦5楼
联系方式: 0427-*******175*****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标签: 机关车队公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