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天威商贸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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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通讯地址:汝阳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汝阳县天威商贸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洛阳市汝阳县小店镇汝安路与临木路交叉口向北1032号 | 汝阳县天威商贸有限公司 | 洛阳源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小店镇汝安路与临木路交叉口向北1032号,项目租赁汝阳县小店镇小店村工业用地建设年加工1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拟建项目总投1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是上料、鄂破、圆锥破工序产生的粉尘。在振动给料机投料口上方、颚式破碎机(入地安装)、圆锥破上方设置集气罩,引风进入“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除尘灰、泥饼、废铁和生活垃圾。除尘灰、泥饼、废铁严格按照一般固废贮存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给料机、鄂破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等,通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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