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自动化腹膜透析机采购项目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自动化腹膜透析机采购项目


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自动化腹膜透析机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XHYY********

四、 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
序号 品名 数量 预算金额(万)
1 自动化腹膜透析机 1台 4.5
(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4.5万元
(供应商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将不予中标)。
(四)、报价文件组成(格式见第二部分):
1.报价函:见附件1(格式)
2.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格式)
3.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3(格式)
4.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见附件4(格式)
5.技术规范偏离表:见附件5(格式)
6.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6(格式)
7.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概况(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等);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
(五)、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2.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明显不符合采购需求中要求设备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或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 公告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 文件密封送达至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采购办(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号新华医院行政楼711),报价文件一正两副共三份。
4. 联系人:于义征 电话:159*****508
(七)、其它说明:
1.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装订成册后。
2.报价应为设备递送到采购人的含税价(报价中应包括运保费,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此价格不能改变,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单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采购人款支付后,供应商仍需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供应商应先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须承担违约等责任。
5.成交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交货地点: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指定地点。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本级)

联系人: 于义征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6号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标签: 自动化腹膜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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