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拟表扬对象名单的公示
关于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拟表扬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评选社会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在各县(市、区)、各设区市、省民政厅评审小组等逐级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经厅党组会议讨论,提出拟表扬的社会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扬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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