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运维服务及数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运维服务及数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3年10月13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t有 ¨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36万元,其中一包:18万元;二包:18万元。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36万元 | ||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支出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本项目划分两个采购包,一包主要采购内容为:应用指导运维服务、系统环境保障服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二包主要采购内容为:日常数据服务、加工分析数据服务等。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共1年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长春市区内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验收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t本项目已于2023 年2月24 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0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1 | 意见反馈方式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0431-******** |
一包:运维服务
一、引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互联网+智能应对平台”目前已经全面融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税务大数据智税平台,成为其一个子应用系统,我局将继续依托该子应用系统开展相关风险管理工作,所以我局需要对本平台子应用系统中涉及的业务功能、服务器、中间件、数据库进行日常维护和应用指导,为了全面保障该平台子应用系统的平稳运行,提高问题解决效率,我局将对系统运维服务事项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述
需要购买对平台技术架构、业务架构足够熟悉并具有专业软件技术能力的工程师运维服务,全面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建立系统应用问题快速反应机制,保障平台各功能模块的平稳运行,服务器安全漏洞及时修复。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解决用户基本操作与相关业务流程等问题。
采购项目预算:18万元,采购人不可以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三、项目工作内容详述
(一)项目前提要求
为保证运维质量,供应商进场服务前,要对本采购文件需要运维的应用信息系统提出详细的运维方案和运维工作说明书。
1.项目理解要求
(1)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本次采购运维系统的规模、业务复杂度,准确把握涉及本项目应用信息系统的业务特点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2)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本次采购运维系统功能划分、主要功能描述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3)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本次采购运维系统的数据架构、对外部关联系统关系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2.技术实施运维服务方案要求
(1)供应商应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供应商应描述所投入运维团队的组织结构及人员,应描述技术实施的策略、管理、规程、流程等。上述内容描述合理、适宜、全面和高效。
(2)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方案,供应商能够根据运维服务需求,准确理解应用信息系统的运维内容,主要内容包括运维系统的日常运维、数据运维、培训服务等;方案描述切实合理的,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
(二)项目工作范围
详细工作内容:对用户提供操作及业务方面技术支持。日常运监控维护,包括主机、中间件、数据库。系统安全维护,攻防演练监控。系统故障、功能故障自行处理,硬件故障配合局方共同处理。
(三)运维服务内容
1.应用指导运维服务
当税务人员对业务系统基本操作和业务流程操作不熟悉,造成业务处理无法正常进行时,操作人员通过运维交流工具,将出现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由运维工程师对操作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操作人员完成业务操作,并进行必要的操作规范指导,保证后续能够正确处理。
2.系统环境保障服务
(1)日常运行监控维护,每天对主机(LINUX)、中间件(WEBLOGIC)、数据库(ORACLE)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运维日志,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对于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报告,提前发现问题,提前处理。
(2)系统安全维护,需及时更新主机、中间件、数据库厂商发布的安全漏洞补丁包,避免利用漏洞对平台进行攻击。按照甲方要求配置黑、白名单,控制平台访问权限,保障平台安全。
(3)系统级故障处理,对于软件级别的系统故障通过健康检查尽量避免,对于发生的故障及时处理。对于硬件或网络方面的故障全力配合相关负责部门进行处理。
四、项目需求详述
(一)安全及保密要求
项目合同期内,中标方要严格遵守局方的各项运维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非法修改和外泄数据,因中标方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数据和技术文档泄密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故障损失的,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当、不及时等造成税务局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人员数量要求
中标方派驻税务局方现场的运维技术人员,需列明主要工作资历,并详细说明拟承担的岗位、工作内容等,总人数不少于1人。
驻场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年以上应用软件开发或者运维经验。熟悉税收相关知识,在系统或数据出现问题时,能准确查找问题成因,并在权限范围内处理、解决问题。熟悉平台软件架构、数据架构、业务架构,对软、硬件都有一定了解。
(三)工作时间及加、值班要求
中标方运维工作时间,实行5*8工作制,并根据局方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四)人员变动要求
中标方合同期内,投标时所列人员如有变化,需提前一个月向用户方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在确认不影响运维工作的情况下,经局方许可后,方可调换人员。并保证一段时间的并行转换期。
(五)考核要求
中标方合同期内,应接受甲方的定期考核,并承诺接受甲方考核要求。对甲方提出的按照考核成绩与合同款项支付挂钩的安排不提出异议。
(六)运维验收及主要交付物
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提供该项目所有相关过程资产,提供的过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节“1.阶段产出物”、“2.最终交付物”所列的产出物。由需方根据中标人标书提交的验收方案及合同期内服务质量进行验收。
1. 阶段产出物
下表列出了在本项目实施阶段中的主要产出物:
产出阶段 | 产出物名称 | 主要内容 |
运维服务 | 《运维工作月报告》 | 每月由现场支持人员提交本月的工作总结 |
《运维过程文档》 | 运维过程中产出的所有技术文档等。 |
2. 最终交付物
下表列出了在本项目实施阶段中的主要交付物:
文档名称 | 介质 | 产生阶段 | 备注 |
运维工作月报告 | 电子 | 运维服务 | 对每个月的运维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的文档。 |
运维过程文档 | 电子 | 运维服务 | 运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技术文档资料。 |
运维验收报告 | 电子 | 运维服务 | 运维工作总结 |
二包:数据服务
一、引言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意见指出,“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省级税收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加强数据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20〕125号)中也有对“丰富数据内部使用形式、优化基层数据支持服务、推动数据驱动业务创新”等税务系统内部要求和规定。
因此,税务部门在不违背法律原则、执法权不外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将不涉及行政执法行为且不属于税收征管核心业务的信息化应用服务,通过外包的形式向社会力量购买,达到快速补充信息化专业力量和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的目的。
二、项目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省级税收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加强数据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20〕125号)规定和局内各处室完成必要工作的数据提取、加工、分析的现实需求,需要从第三方购买数据服务,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管理决策分析平台第1包清分的数据和税务大数据智税平台智能管理服务应用系统数据集市,以解决满足局内税收分析、决策支持、风险防控、经济分析等不同数据场景需求和为政府、审计、政数局等提供税务侧数据要素能力,建立常态化、专业化、便利化数据支持机制,为做好市本级及基层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分析等工作提供全方位数据服务。
采购项目预算:18万元,采购人不可以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三、项目工作内容详述
(一)项目前提要求
为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进场服务前,要对本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数据服务提出详细的服务方案和服务工作说明书。
1.项目理解要求
(1)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本次采购数据服务范围和业务复杂度,准确把握涉及本项目应用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仓库数据集市的业务特点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2)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本次采购数据服务规模、数据能力、数据服务职责等并进行详细阐述。
(3)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本次采购数据服务涉及相关应用信息系统业务架构、数据架构,能够根据业务表述,定位系统数据表单及涉及相关业务数据,对各种关联关系能够进行详细阐述。
2.技术实施服务方案要求
(1)供应商应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供应商应描述所投入数据服务团队的组织结构及人员,应描述技术实施的策略、管理、规程、流程等。上述内容描述合理、适宜、全面和高效。
(2)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数据服务方案,供应商能够根据数据服务需求,准确理解数据服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局内部数据服务及为外部门数据服务等;方案描述切实合理的,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
(二)项目工作范围
详细工作内容:局内各部门为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进从而进行的数据提取工作,为完成自身工作而进行的数据加工分析工作。外部门从我局调取的相关涉税数据。
(三)数据服务内容
1.日常数据服务
由日常数据提取技术人员完成市局各个业务处室因政策需要、管理需要、对外提供发布数据需要以及审计部门需要提出的各类税收数据的日常提取。
2.加工分析数据服务
由数据加工分析技术人员向市局提供数据分析技术支持服务,协助市局进行统计分析。
四、项目需求详述
(一)安全及保密要求
项目合同期内,中标方要严格遵守局方的各项外部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非法修改和外泄数据,因中标方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数据和技术文档泄密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故障损失的,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当、不及时等造成税务局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人员数量要求
中标方派驻税务局方现场的数据服务技术人员,需列明主要工作资历,并详细说明拟承担的岗位、工作内容等,总人数不少于1人。
驻场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年以上应用软件开发或者运维服务经验,能熟练使用SQL语句访问查询数据库。熟悉税收相关知识,能够根据税务机关的需求准确熟练撰写数据调取、数据分析等脚本。熟悉金税三期管理决策分析平台第1包(涉及同构区会计核算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电子底账系统等数据库表)、省局税务大数据智税平台智能管理服务应用系统、金税三期外部数据交换的数据存储结构、数据业务规则。
(三)工作时间及加、值班要求
中标方运维工作时间,实行5*8工作制,并根据局方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四)人员变动要求
中标方合同期内,投标时所列人员如有变化,需提前一个月向用户方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在确认不影响数据服务工作的情况下,经局方许可后,方可调换人员。并保证一段时间的并行转换期。
(五)考核要求
中标方合同期内,应接受甲方的定期考核,并承诺接受甲方考核要求。对甲方提出的按照考核成绩与合同款项支付挂钩的安排不提出异议。
(六)数据服务验收及主要交付物
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提供该项目所有相关过程资产,提供的过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节“1.阶段产出物”、“2.最终交付物”所列的产出物。由需方根据中标人标书提交的验收方案及合同期内服务质量进行验收。
1. 阶段产出物
下表列出了在本项目实施阶段中的主要产出物:
产出阶段 | 产出物名称 | 主要内容 |
数据服务 | 《数据提取结果》 | 每次都根据数据服务需求产出对应一个或多个结果 |
2. 最终交付物
下表列出了在本项目实施阶段中的主要交付物:
文档名称 | 介质 | 产生阶段 | 备注 |
数据服务台账 | 电子 | 服务过程中 | 对每个月的数据服务进行整理、分类、记录数据数量。 |
数据服务验收报告 | 电子 | 数据服务结束 | 工作总结 |
标签: 运维服务及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