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哈牡客专SG-2标阿城制梁场
自购物资(橡胶抽拔管(棒)、排水管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G-2016-ACLC-WZ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5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3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阿城制梁场,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梁场所需物资橡胶抽拔管(棒)、HDPE排水管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阿城制梁场位于哈牡客专DK86+903线路右侧,负责制梁场以及运梁便线建设和管段332孔32m、14孔24m双线整孔箱梁的预制。场内分为:由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和办公生活区组成,共占地194.93亩。主要配置10个制梁台座、5个单层存梁台座、70个双层存梁台座、5个装梁台座,6个钢筋绑扎台座、10套双线侧、端、底模,6套内模, 1台10t龙门吊,4台50t龙门吊。箱梁采用1台900t轮胎式提梁机移梁。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橡胶抽拔管(棒)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达到50万米(含)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提供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13、2014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3年-2015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三份;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3年-2015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3年-2015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HDPE排水管件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13、2014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3年-2015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三份;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3年-2015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3年-2015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4日至2016 年1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线街27号,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集采中心办公室(办公楼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表2)购买招标文件(现金购买),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4.2如不能前来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入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账户,并将4.1要求的资料与汇款凭证(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汇款凭证备注注明包件号,汇款账户见公告7.2项,不接受个人汇款)等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电子邮箱zt12jwzjczx@163.com(还需提供投标报名表电子版一份)。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核实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投标报名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4.3招标文件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2月2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日 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线街27号中铁十二局物资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7.1招 标 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阿城制梁场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镇 邮 编:150323
联 系 人:吴新洲 电 话:185*****166 电子邮箱:********7@qq.com
7.2招标组织机构: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术任 王 浩 手 机: 185*****552,186*****110
座 机:****-******* 电子邮箱:zt12jwzjczx@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账 号:140*****208********8-893
开户行:建行太原市西矿街支行
汇款说明: 本账户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140*****208********8)母账户下的子账户,如无法实现直接汇入本账户,请将款项汇至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140*****208********8)母账户,款项用途处务必标明“转893+包件号”等信息。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表1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阿城制梁场招标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