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1102破17号关于安徽喜捌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

2023皖1102破17号关于安徽喜捌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102破17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高阳申请安徽喜捌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院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此案,并依法指定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喜捌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喜捌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7日前向安徽喜捌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都大道蓝天办公楼3层、4层,联系人:张从德,电话:138*****81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喜捌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喜捌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召开。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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