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东动车所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大修招标公告
郑州东动车所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大修招标公告
郑州东动车所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大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DCD-2023-JSK-1101)
一、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委托,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郑州东动车所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大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东动车所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大修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保证30天内完成大修并开始安装调试
3.服务地点:郑州动车段郑州东动车所交货
4.质保期:24个月
5.招标内容:本项目是对郑州东动车所两台固定式空气压缩机(设备编号:*********、*********)进行大修,该设备由上海复盛实业有限公司制造,型号为SA-60A,修后须全面恢复设备性能和出厂精度标准,符合《铁路设备管理工作指南》、《铁路局(集团公司)设备综合管理规则》(设办〔2000〕3号)中有关规定。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包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发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纳税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和长期提供相关业务服务及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履行合同的能力及不转包或分包的承诺函)。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具有设备大修成功经验,提供2020年以来至少两套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大修业绩合同和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以及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的使用良好证明。
4、信誉要求:(1)自2020年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质量问题记录和不良反映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和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期间(提供承诺)
(3)投标方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必须附声明书);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黑名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cg.*****.cn)信用评价结果网页截图。
(5)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服务商;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结果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将投标报名表及委托书营业执照扫描后转成一个PDF文件,电话联系代理公司负责人并将PDF文件发送至邮箱,经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完成现场报名。
3.邮箱:*********@qq.com。
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清晰、完整、真实,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最终认定。
4.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5.请投标人及时在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未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并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逾期未完成注册的按国铁集团关于运用国铁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13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他说明
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投标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2. 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投标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7.3中标(成交)投标人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名 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徐庄村东侧郑州动车段
联系人:陆先生
电 话:0371-********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联系人:段先生/郭先生
电话:182*****373
标签: 固定式空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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