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门前至莲花桥湖岸线、汉鄂高速收费站入口至南互通沿线、寒溪路、观音阁公园景观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市政府门前至莲花桥湖岸线、汉鄂高速收费站入口至南互通沿线、寒溪路、观音阁公园景观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鄂州市市政府门前至莲花桥湖岸线、汉鄂高速收费站入口至南互通沿线、寒溪路、观音阁公园景观亮化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州市房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该项目第一次招标送达投标文件的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第二次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缺乏竞争力,故一次、二次招标均失败。现经招标人研究决定,调整招标方案,决定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资格后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鄂州市市政府门前至莲花桥湖岸线、汉鄂高速收费站入口至南互通沿线、寒溪路、观音阁公园;投资规模:约150万元;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招标范围:亮化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标准;安全标准: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查 (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后审文件及招标文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不提供原件);4、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7、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份证;8、五大员:五大员上岗(注册)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3.2 本次资格后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后审申请;
4 .投标报名
4.1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报名办法详见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投标报名操作指南”。4.2 获取资料时间为2016年 1 月 14 日至2016年 1 月 25 日16:00时。
5.工本费、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佰元整;5.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5.3投标申请人须在2016年 1 月25日 16:00时前从其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并到达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账号:********22405.4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分别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工本费、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5.5在规定时间内工本费、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6年 2 月 3 日上午8:00-10:45时前提交至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6.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7.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名称:鄂州市房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鄂州市凤凰路39号(市地税稽查局旁)邮政编码:436000 联 系 人:邵冬电话/传真/手机:****-*******/*******/188*****225 2016年1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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