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拨资金及预算指标分配方案的公示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拨资金及预算指标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拨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23〕74号)、《东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东财建指〔2022〕12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拨资金及预算指标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补贴范围

农村客运、出租车、新能源公交车。

二、补贴依据

农村客运、出租车、新能源公交车以实际运营时间等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农村客运补贴

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预算指标为300.2万元,实际分配300.2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预算指标为87万元,实际分配87万元;涨价补贴预算指标为213.2万元,实际分配213.2万元。

(一)费改税补贴

补贴标准:费改税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月补贴金额889.57元/辆。

1.东营区

农村客运车辆13辆,共计运营156个月,应发费改税补贴13.88万元。

2.垦利区

农村客运车辆94辆,共计运营822个月,应发费改税补贴73.12万元。

(二)涨价补贴

补贴标准:涨价补贴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发展方面的支出,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年补贴金额4834.47元/辆。

1.市局直管

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车辆84辆,应发涨价补贴40.61万元。

2.东营区

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车辆13辆,应发涨价补贴6.28万元。

3.垦利区

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车辆94辆,应发涨价补贴45.44万元。

4.河口区

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车辆104辆,应发涨价补贴50.28万元。

5.广饶县

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车辆96辆,应发涨价补贴46.41万元。

6.利津县

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车辆48辆,应发涨价补贴21.01万元。

7.东营港

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车辆5辆,应发涨价补贴2.42万元。

五、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2022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拨资金为150.31万元,2023年预算指标为1666.8万元,合计1817.11万元,实际分配1434.16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预算指标为390.3万元,实际分配390.3万元;2022年涨价补贴预拨资金为150.31万元,2023年涨价补贴预算指标为1276.5万元,合计1426.81万元,实际分配1043.86万元。

(一)费改税补贴

补贴标准:费改税补贴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出租车日补贴金额3.272元/辆。

1.市局直管

出租车车辆2663辆,共计运营******日,应发费改税补贴317.2万元。

2.垦利区

出租车车辆140辆,共计运营*****日,应发费改税补贴16.72万元。

3.河口区

出租车车辆343辆,共计运营******日,应发费改税补贴34.39万元。

4.广饶县

出租车车辆211辆,共计运营*****日,应发费改税补贴20.07万元。

5.利津县

出租车车辆45辆,共计运营5869日,应发费改税补贴1.92万元。

(二)涨价补贴

补贴标准:2022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拨资金以及2023年涨价补贴的30%用于支持加快出租车电动化方面的相关支出。其中94.31万元用于出租车电动化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其余部分给予2022年、2023年新购置的新能源出租车4万元/辆的购置补贴。涨价补贴的70%用于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补贴等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相关支出。为加快出租车电动化,加大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补贴力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补贴标准为费改税补贴的两倍,即每车日补贴金额6.544元/辆;新能源公交车月补贴金额670.4元/ 标台。

1.市局直管

新能源出租车3辆,共计运营1095日,运营补贴0.72万元;2023年新购置新能源出租车3辆,购置补贴12万元;新能源公交车448辆,共计运营6988.8个标台月,运营补贴468.53万元;应发涨价补贴共计481.25万元。

2.东营区

新能源公交车6辆,共计运营72个标台月,应发涨价补贴共计4.83万元。

3.垦利区

新能源出租车3辆,共计运营1095日,运营补贴0.72万元;新能源公交车130辆,共计运营1488个标台月,运营补贴99.76万元;应发涨价补贴共计100.48万元。

4.河口区

新能源公交车118辆,共计运营991.2个标台月,应发涨价补贴共计66.45万元。

5.广饶县

新能源出租车3辆,共计运营366日,运营补贴0.24万元;2022年新购置新能源出租车3辆,2023年新购置8辆,共计购置11辆,购置补贴44万元,出租车电动化基础设施建设补贴94.31万元,新能源公交车200辆,共计运营2475.6个标台月,运营补贴165.96万元;应发涨价补贴共计304.51万元。

6.利津县

新能源出租车40辆,共计运营5805日,运营补贴3.8万元;新能源公交车93辆,共计运营1087.2个标台月,运营补贴72.89万元;应发涨价补贴共计76.69万元。

7.东营港

新能源公交车12辆,共计运营144个标台月,应发涨价补贴共计9.65万元。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对本次补助范围内的县区、企业、车辆数等公示3天,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46-*******,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和涨价补贴)分配表

3.2023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和涨价补贴)分配表


附件1-3.xlsx

标签: 农村 交通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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