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印制项目询价报名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印制项目询价报名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印制项目询价报名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服务保障工作,我局拟印制一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请符合条件和有意参与此项工作的机构,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前来报名(截止报名期间,报名单位不足3家,则重新公告报名),最终选定单位以报名单位中择优确定(以项目报价、机构资质、相关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印制项目。
(二)项目概况:该项目以市场询价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印制《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以下简称《特困证》),按省民政厅制定规格,印制《低保证》5000册、《特困证》1000册,共6000册。
三、项目内容、印制标准及包装运输
(一)项目内容:《低保证》5000本、《特困证》1000本。
(二)印制标准
1.《低保证》
(1)尺寸: 12.6cm*9.4cm,中间车线;
(2)内页纸质: 内页2张4P,100克双胶纸单色印刷;
(3)证书外皮采用棕色胶化纸,封面烫金,裱230克。
2.《特困证》
(1)尺寸: 12.4cm*8.5cm,中间车线;
(2)内页纸质: 内页2张4P,100克双胶纸单色印刷;
(3)证书外皮采用棕色胶化纸,封面烫金,裱230克。
(三)包装运输:包装费及运输费由供应商负责。
四、项目周期
6个月。
五、报名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报名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截屏,加盖公章。
(四)单位近三年类似业绩等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有合同首页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部分);
(五)报价按相关规定的标准(报价单密封另装);
(六)报名材料须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提供联系人电话)。
以上材料递交或邮寄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明北路民政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六、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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