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霍城核心区高标准智慧林果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EPC+O)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80.0%地方自筹20.0%,项目法人代表为赵雄伟,招标人为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巩留县牛场片区克孜勒?勒克社区第8 网格及提克阿热克镇阿克巴斯陶村。
2.项目规模:新建2100亩矮化密植苹果标准化生产基地(其中巩留县六乡园区1000亩、巩留县七乡园区1100亩),包括苹果苗木购买、种植,土地平整,搁架安装等;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渠首工程、修建蓄水池、园区内管网铺设、节水滴灌设备、配套变电设备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 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霍城核心区高标准智慧林果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EPC+O) | 331 | 3750.0 | 新建2100亩矮化密植苹果标准化生产基地(其中巩留县六乡园区1000亩、巩留县七乡园区1100亩),包括苹果苗木购买、种植,土地平整,搁架安装等;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渠首工程、修建蓄水池、园区内管网铺设、节水滴灌设备、配套变电设备等。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 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 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运营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 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投标人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运营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及设计、运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疆外为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相关专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8日16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
地 址: | | 地 址 | |
邮 编: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季靖雲 | 联 系 人: | 高森 |
电 话: | 137*****369 | 电 话: | 152*****404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监督单位: | | 监督单位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