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十二那曲支队公共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项目项目重新二次招标公告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十二那曲支队公共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项目项目重新二次招标公告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十二(那曲)支队公共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项目项目重新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01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十二(那曲)支队公共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S140*****010********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来自市住建局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407万元,自筹164.98万元,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新建宿舍1535.28㎡,地面硬化111㎡、太阳能庭院灯2座、总体给排水703m、强弱电工程1项及附属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十二(那曲)支队公共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十二(那曲)支队公共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十二(那曲)支队公共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房屋建设施工总承包业绩 。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无亏损。提供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 年度报表)。 3.6投标人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无劣绩通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依法被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十二(那曲)支队公共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获取时间: 2023-11-08 00:00 -- 2023-11-15 00:00,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十二(那曲)支队公共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3-11-29 10:0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十二(那曲)支队公共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开标时间: 2023-11-29 10:0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会议现场用企业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如果出现在开标现场无法解密或投标人未携带CA锁的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2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 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5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7.6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7.7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 7.8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的规定要求。 7.9根据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 地 址: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109国道3575中段12号 联 系 人: 廖先生 电 话: 188*****011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巍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贡布堂路三江家园北门15栋2楼13号 联 系 人: 曾先生 电 话: 177*****951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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