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山睿谷镇江海关综合实验楼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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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山睿谷镇江海关综合实验楼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团山睿谷镇江海关综合实验楼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镇高新发备〔2023〕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五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团山睿谷镇江海关综合实验楼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团山睿谷项目 11 号楼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571平方米,其中地上7层、地下1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2955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结束)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日;(设计工期 31日历天,含通过报审)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 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2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工程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镇江市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同时保证:1、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验收一次性通过。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1.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艺布局、结构、装饰、消防、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用电增容(电房到楼栋的电缆相关内容)、智能化、废气废水处理、高纯供气等全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各专业施工图图纸设计、结构加固与楼层开洞及设备集中区域荷载复核,实验室专项工程、给排水系统(含废水处理、纯水系统)、供气系统、暖通系统(包含空调、洁净空调、新风系统、排风系统、自控系统、废气处理装置)、强弱电系统(含信息机房整体建设、气体消防系统工程)、智能化信息系统、智慧实验室系统等设计工作,同时还包含场地临设、临水、临电等接入设计等专项设计。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所有设计文件中不允许有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深度进行,同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限额设计。设计文件需满足招标人对P2实验室的备案建设要求,中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完成备案手续。

????2、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限额设计的施工图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改造、安装、装饰、消防、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用电增容(电房到楼栋的电缆相关内容)、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保修、发包人要求的其他采购、安装、防护设施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承包人不得要求补偿任何费用;发包人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项目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施工需满足招标人对P2实验室的备案建设要求,中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完成备案手续。

3、本工程施工地点为团山睿谷项目内,部分建筑已竣工,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冬雨季施工的要求,提供完备的保障措施;施工现场需搭建临时围挡,不得影响施工区域以外的建设项目正常施工和交付,以及附属设施的成品保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一级建筑师】或者【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7)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 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2023年8月和2023年9月和2023年10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8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建安造价1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施工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施工单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四.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合格得分21分及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大于等于3名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35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3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方案设计文件

总平面布局12分

本项目整体方案的设计工艺布局是否合理(0~8分);

使用功能是否齐全(0~2分);

设计功能性划分是否满足要求,并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显不合规或不合理地方(0~2分)。

效果图方案2分

能够根据平面工艺设计方案提供4个重点房间效果图(每个房间效果分值按0.5分计算),每张效果图须注明楼层和实验室房间名称,根据效果图评定设计的色彩、样式是否符合该实验室定位要求(0~2分)。

实验室暖通系统

设计方案4分

根据工艺平面,评定设计的暖通系统划分是否合理,是否考虑空调系统、变风量排风系统和新风系统联动控制逻辑,是否考虑节约能耗的措施,是否考虑废气处理措施(0~4分)。

噪音减震废水处理方案2分

方案是否对噪音、减震、废水处理进行考虑,若考虑,用文字说明设计措施,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0~2分)。

智能化设计系统 3分

该项设计是否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2015) 及海关要求;信息设施、公共安全、能源管理、智能化集成系统、机房工程等要素;实验室管理系统与信息网络系统、集中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监控系统等集成化是否合理;网络设备选择是否科学经济合理;各控制要素是否便于实时观测(0~3分)。

气体管道系统2分

气体管道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海关要求,气体管线布设是否合理安全,气体使用房间是否考虑周全;气体管道材料和阀门材料的选用是否合理;气体存储措施是否安全,监控和安全预防系统是否可靠(0~2分)。

符合海关实验室特点检验检疫要求 4分

该项设计是否符合海关实验室特点的检验检疫要求,同时确保使用效果及材料的先进性论述(0~4分)。

设计深度 2分

设计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各个专业施工图设计能否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2分)。

设备方案4分

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4分)

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3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由招标人在4%、4.5%、5%、5.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3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3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50页,每超过1页扣 0.1 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项目经理):

1、拟派项目组成员中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0.5 分;其他设计人员具有一个暖通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5分;配备电气、给排水、结构专业人员,每个专业加0.5分(各专业不重复计分),最高得1.5分;本项合计最高得2.5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原件不得分。

说明:

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 2023年8月、2023年9月、2023年10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以上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上技术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月8日00:00至2023年11月13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12月80930分。(初定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

8.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8.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高新区南徐大道29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谷阳路优山美地150幢240室

联系人:何工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11-******** 电话:173*****722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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