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综合开发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综合开发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
综合开发(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综合开发(一期)项目
2.2 项目编号:HKG-JS-2023156001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位于郑州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青州大道以西,豫州大道以东,渤海大道以南,南海大道-徐州路-
东海路以北合围区域,共计35平方公里 指定范围内的一级开发。建设内容包含市政道路
景观绿化 安置房 公共配套及产业配套设施等。其中一级开发部分总投资额约280亿元,
包含征拆费约70亿元。二级产业配套项目投资后期根据具体需求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建设
内容及投资规模以最终控规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 合作模式:本项目参照 社会投资人 EPC O 合作模式。社会投资人与科创集团指
定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片区开发的投融资与建设管理运营主体,
负责片区开发的规划设计咨询 资金筹措 工程建设管理 产业配套设施运营及协助产业导
入等。
2.6 招标范围:项目规划范围内新建项目的投融资 征拆 设计 建设 运营管理 产
业导入及移交等工作。
2.7 项目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为 15 年,其中建设期暂定 14 年 运营阶段视情况双
方协商确定合作期限。
2.8 质量标准:勘察 设计 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方面的规范 规程
标准等。
2.9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0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有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
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工程
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
行业甲级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
能力。
3.3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注册资本 20 亿元及以上。
注:注册资本金以营业执照中显示的注册资本金金额为准。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取得各银行有效综合授信额度
累计不低于 100 亿元人民币。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协议,同一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不可以重
复累计,不同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可以累计。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企业主体信用评级要求为 AA 级
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注:提供信用评级证书或证明扫描件。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2017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
过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如PPP类项目 特许经营类项目 投资人 EPC 类项目
基金出资类项目及其他综合开发项目等)业绩。
注: 业绩时间及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投资金额,须提供委托人出具
的证明材料) 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
3.5 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
济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2)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国家注
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
职称。
(4)施工负责人 2 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分别具
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注: 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施工负责人或
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 提供人员相
关证书扫描件 所在本单位 2023 年 8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项目
总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子项工程
的项目经理,也可项目实施期间另行匹配符合各子项工程需求的项目经理。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 停业,财务被接管 冻结 破产状态或者投标资格
被暂停 取消状态 (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 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 企业法定
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 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
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
示网页时间。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中(1) (2)要求。
3.7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5 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
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参加投
标。
3.8 其他要求
1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代表
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
以上的绝对控股 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
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
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
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登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zzhkgggzy.cn)网站 ,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 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 后,凭 CA
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 公
共服务一办事指南 栏目内 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4.2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4.3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 远程不见面 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
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
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
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 8 楼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1-87085292
招标代理机构:中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南路与西三环大学科技园 18 号楼 A 座 5 楼
联 系 人:侯女士
联系方式:13598835044
邮 箱:zykd666 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 2 号楼 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3 年 11 月 7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汽车 实验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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