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同财采投处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同财采投处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C[GK]********

二、项目名称:美术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比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投诉人: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被投诉人: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

地址:大同区同城路98号

相关供应商:大庆高普智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H-5-1单元2门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中标单位大庆高普智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品牌存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结果的行为。事实依据: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美术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中品目号 1-37,货物名称:小学电子绘画板:品牌:乐画,制造商名称为:康智达数字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在明细中品目号 1-27,货物名称:电子绘画板:制造商名称:山东中艺音美器材有限公司,品牌却也为乐画。经我公司在中国商标网查询,乐画品牌的申请人名称为康智达数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而商标网中山东中艺音美器材有限公司没有乐画牌,品目号 1-21 货物名称:云台; 品牌: 炬铭:制造商名称:山东中艺音美器材有限公司,经查证山东中艺音美器材有限公司没有炬铭品牌,而炬铭品牌的申请人名称为胡宏俊,综上,该公司提供的产品品牌与实际不符,为虚假材料,应判定无效投标,移交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如下:山东中艺音美器材有限公司已向我机关提供了与康智达数字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和炬铭品牌持有人胡宏俊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执法机关名称:大同区财政局

2023 年 11 月 08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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