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监护系统1拖12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重症监护系统1拖12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重症监护系统(1拖12)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3-JQ55-W1036) 我部拟对重症监护系统(1拖12)采购项目设备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的进行,现将需求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重症监护系统(1拖12)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55-W1036 三、项目概况:拟购置重症监护系统(1拖12)12台件,预算金额120万元,详细技术及经济要求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五)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NMPA认证),同时提供完整的注册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六)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投标方提供所投产品的供货承诺书,承担在本项目中供货及售后服务法律责任。 (八)采购公告发布当月之前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授权委托代表缴纳的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未完成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其他说明: (1)如对技术参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填写完毕后,反馈我部(提供逐页盖章的PDF版,同时提供Word版)。(反馈邮箱:zzyycgglk@163.com) (2)纸质版逐页盖章后交至我部。 (3)技术参数最终需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参数异议不再另行答复。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 系 人:王助理 监 督 人:王干事 电 话: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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