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
一、投标人单位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为一般纳税人。2、投标人具备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3、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且不限于: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等业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财务和经营状况,实施方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不存在影响实施方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二、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当地省、市、自治区具有近3年至少3个以上相同或相似类型项目的业绩,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三、相关政策性文件、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政策性文件、规范、标准,若有最新版本政策性文件、规范、标准则以最新版本为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20号,1993年8月1日,2011年1月8日修订);3)《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2013年7月25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3〕第4号公布修订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4)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四、技术服务项目概要技术服务的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标准进行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技术服务,提交相应的报告,相关报告必须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且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验收,并顺利取得批复意见和许可文件。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相关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等文件。以上相关报告必须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包含各阶段的报告的评审工作,且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并顺利取得批复意见和许可文件。技术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仲巴县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验收报备审核通过为止。交付方式:成果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若有);电子文件(U盘)1份(PDF格式),提供的电子文件应满足以下条件:(1)所有的文字性文件(包括表格)对应的电子文件必须是可读格式;(2)所有的图纸(如有)对应的电子文件至少要满足甲方进行打印和计算机屏幕显示的要(3)电子文件应釆用与图纸(如有)文件编号一一对应的文件命名格式,并具有易读性;(4)每次提供的电子文件应附相应的目录,目录中应包含图纸(如有)或文件名称、编号、电子文件名称等信息。五、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及协作事项(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并提供方便;(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和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配合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六、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并交付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等文件,并取得批复意见和许可文件后,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提交付款申请表原件后10日内支付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七、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所编制相关报告必须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标准,同时还满足此类评价技术服务的有关标准和要求。(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技术服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并顺利取得批复意见和许可文件。(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满足甲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