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平阳县重点公益林优化后区划落界工作”服务的询价公告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平阳县重点公益林优化后区划落界工作”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平阳县重点公益林优化后区划落界工作”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平阳县重点公益林优化后区划落界工作

(二)询价单位: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规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3 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3〕48号)。

(四)服务内容:根据省政府公布的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认真核实变化范围,运用“公益林应用场景”平台对全县各乡镇、县林场进行插花山调查,核实内插花、外插花情况,填写插花代码及面积;编制公益林补偿资金清册并导入到应用场景中与图上面积进行比对;指导签订管护协议书等,实现全县公益林“人、地、图、钱”系统化协同管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二)供应商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三)营业范围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乙级以上(包括乙级)。

(四)供应商具有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项目或公益林融合优化等类似项目业绩。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范围:全县。

(二)工期要求:在2023年12月15日前整体完成。

(三)成果要求

1、提供成果报告及全县分乡镇、村公益林资金补偿清册、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书。

3、完成平阳县公益林管理应用场景全面贯通,实现建设规模与落图面积、补偿对象与山林权属、协议书与补偿清册、补偿清册与资金发放衔接匹配。

四、报价规定及费用结算

(一)预算价:本次购买第三方服务最高限价28.0万元。

(二)结算方式:工作完成,实现平阳县公益林管理应用场景全面贯通,提交成果报告并通过验收后,根据财政资金情况予以支付。

(三)特别条款:若中标单位调查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整改不到位的,或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五、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

单位名称


报价内容

平阳县重点公益林优化后区划落界工作

报价金额

小写:

大写:

2、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3:50时(邮寄以收件时间为准)。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4:00时。

2、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10号会议室。

3、定标原则: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则由采购方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

4、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书报价函中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经营范围证明资料的;

5、本次询价,低于2家合格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询价。

六、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采购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七、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 黄喜贵;联系电话: 0577-********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8日



标签: 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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