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盐亭县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竞争立项申报的公告

关于开展盐亭县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竞争立项申报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办:

????根据《盐亭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盐财农〔2022〕47号)》文件,下达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省级资金30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完成 ≥1个。为了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现就我县2022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实施公开竞争立项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申报条件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照《四川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竞争立项暂行办法》,符合相应条件的村可参与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申报:

(一)村民议定有意愿。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并提出书面申请。

(二)产业发展有支撑。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基础的特色优势产业,村民持续增收有保障。

(三)公共设施有基础。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能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四)人口聚居有潜力。自然生态环境宜居,村庄聚居潜力大。

以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好的村可优先立项;对当年该村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立项。

????二、建设内容

(一)健全基础设施。重点健全完善村内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促进农业生产高效。

(二)治理保护环境。重点加强垃圾污水收集处理,防治面源污染,开展田园风光和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农村生态美好。

(三)完善公共服务。重点建设和完善村民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儿童关爱、纠纷调解、日用超市、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注重实用和高效利用,促进农民生活幸福。

????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禁止用于以下项目:违背农民意愿的项目,非公益性质的项目,举债兴办的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村办公场所及其他不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申报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查上报、县级竞争立项、结果公示、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竞争立项的评审内容主要依据《四川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竞争立项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村、乡镇申报报告。

(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初步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包括:村庄基本情况、受益人口、基础设施情况、项目预算和筹资筹劳方案及承诺、产业优势、示范村庄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申报资料要务实、全面、简洁,于2023年10月20日前上报盐亭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请结合当地实际,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按照《四川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竞争立项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愿申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据实申报,确保项目科学合理、提高申报工作质量,避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受方案频繁调整而影响建设进度。

附件:四川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竞争立项暂行办法

?????????????????????????????????????????盐亭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竞争立项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和《四川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川财农改〔2013〕3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村具备参与四川省美丽乡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竞争立项资格:

(一)村民议定有意愿。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并提出书面申请。

(二)产业发展有支撑。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基础的特色优势产业,村民持续增收有保障。

(三)公共设施有基础。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能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四)人口聚居有潜力。自然生态环境宜居,村庄聚居潜力大。

二、竞争立项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级综改、财政部门根据以上申报条件在以前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好、未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村中,按照不超过试点村个数1:3的比例确定参与竞争立项的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名单,并发布竞争立项公告,公开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最大限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村级申报。参与竞争立项的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初步建设方案并在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逐级向镇(乡)和县级综改、财政部门申报立项。

(三)资格审查。县级综改、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试点村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开审查结果。

(四)集中评审。县级综改、财政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根据试点村指标个数确定省级试点村、市县试点村名单。此项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结果公示。县级综改、财政部门对当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试点村名单,各村建设方案、资金预算等。

三、评审内容

(一)基础评分。试点村选择遵循“客观公正、量化评定、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评定,量化打分确定。量化标准共6项,总分100分。具体要求如下:

1.村民意愿(15分)。村民建设美丽乡村的愿望强烈,经过严格的“一事一议”议事程序,成立由非村(组)干部组成独立的村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组织,积极筹资筹劳和参与项目建设,主动协商解决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自然条件(15分)。申报试点村农村特色和田园风光保持良好,村容村貌和环境条件较好,生态条件优越,具有传统村落保护价值,地区(民族)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

3.产业基础(20分)。申报试点村在特色种养业、观光农业、循环经济、休闲旅游、产品集散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特点突出。

4.基础设施(15分)。申报试点村水、电、交通、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有基础,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5.受益人口(20分)。受益人口包括绝对人口和相对人口。绝对人口指全村直接受益的人口总量,相对人口指直接受益的人口占全村人口比例。

6.项目可行(15分)。方案编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实施项目操作可行,建设周期短,投资额相对较少,费省效宏。

(二)加分内容。申报试点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

1.工作绩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成绩优秀,资金绩效高。

2.村组实力。村组干部得力,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强。

3.县级综改、财政部门认为其他应该加分的内容。

(三)一票否决。申报项目中涉及以下负面清单的,应一票否决:违背农民意愿的项目,非公益性质的项目,举债兴办的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村办公场所及其他不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的项目。

标签: 美丽乡村建设 申报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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