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工作通知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工作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高新开发区现代农业综合部: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3〕246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辽农农〔2023〕271号),在9月13日已经制发的《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和贷款贴息的工作通知》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阜新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
阜新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为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引导社会主体和金融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建设投入,提升设施农业现代化水平,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自2023年起国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启动实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我省是试点省份之一。依据年初我市各县区上报的现代农业设施项目融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分配及使用原则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市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中央奖补资金711万元。中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的直接贴息,不能用于对银行、担保机构的奖励、风险补偿等方面。按照市统筹、各县区落实使用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各县区具体开展贷款贴息相关工作。
二、支持范围
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在我市实施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从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等获得的贷款。
以水稻育苗(秧)、蔬菜、畜禽和水产等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设施农业贷款为重点,兼顾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花卉等优势特色设施农业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贴息项目须通过农业农村部融资项目库,纳入分级储备,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具体操作事宜详见《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545号)。
2.项目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建设主体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申请贴息的项目贷款金额须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且在申请年度贴息截止之日前,贷款本金尚未还清。
4.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
四、贴息标准和兑现顺序
贴息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同一建设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在单个年度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今年是启动第一年,按照“双限”控制的最高上限执行,以后年份,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贷款本金尚未结清的已完工项目,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优先支持期限内贷款本金尚未结清的在建和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可支持期限内已结清贷款本金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规模、年度完成投资、贷款金额先后顺序,依次兑付贴息资金。
如我市实际所需的贴息金额超过下达的资金总额,贴息资金优先支持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设施农业建设及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再按照“先在建项目、后完工项目”的补助原则,根据项目总投资规模、年度完成投资、贷款金额先后顺序,依次兑付贴息资金。
五、申报材料
建设主体向属地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贴息申请表,出具贷款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贷款应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贷款合同以及借款、还款和付息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建设主体提出贴息申请前,必须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填报申请贴息项目信息,经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纳入相应层级融资项目库储备。
六、办理审核流程
1.建设主体填写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样表(附件1、2),并准备好申请材料,向属地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2.建设主体应在每年12月5日前向属地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3.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贴息的建设主体资格以及入库储备、贷款用途、借还款和付息等情况,并实地考察项目建设现场,建立年度设施农业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档案。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于12月15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
4.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相关材料无误后,提请市政府审议本年度中央奖补贴息资金,资金拨付申请获得批复后,提请市财政局按规定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对贴息资金安排意见,组织县区财政部门向贴息建设主体兑付年度贴息资金。
七、结算兑付方式
贷款贴息资金到位后,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专人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将年度贷款贴息资金兑付至相关项目建设主体,做到资金专款专用。
八、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的具体举措。
2.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做好政策解读。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现代设施农业信贷投放力度;要指导建设主体编制项目融资方案,争取更多金融信贷支持,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3.强化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所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全部纳入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并全程监管,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控。要加强对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申请贷款贴息的全流程材料及主体和项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绩效评价。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绩效管理具体工作,设定、分解下达本地区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本地区绩效目标;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提出本地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及时组织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绩效管理总体工作,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设定、分解下达以及汇总后的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复核;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评价,复核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本地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式,督促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在每年2月1日前,以县区为单位,将组织管理、政策落实、资金执行、实施效果等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安排县区下一年度贷款贴息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
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样表)
单位:万元
一、建设主体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
二、贷款项目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项目类型(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 | 储备层级(部、省、市、县): | |||||
总投资: | 已完成投资: | 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建设内容: | ||||||
三、申请贴息 |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贷款余额: | ||||
贷款用途: | ||||||
贷款利率: | 年度利息: | 申请贴息金额: |
本次申请承诺: 本单位承诺为本次贷款贴息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级审核意见: **农业农村局: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审核意见: **农业农村局: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样表)
单位:万元
一、建设主体 | ||||||
贷款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
二、贷款项目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项目类型(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 | 储备层级(部、省、市、县): | |||||
总投资: | 已完成投资: | 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建设内容: | ||||||
三、申请贴息 |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贷款余额: | ||||
贷款用途: | ||||||
贷款利率: | 年度利息: | 申请贴息金额: |
本次申请承诺: 本人承诺为本次贷款贴息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 (手印) 年 月 日 |
县区级审核意见: **农业农村局: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审核意见: **农业农村局: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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