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社会组织孵化园第三方营运机构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凉山州社会组织孵化园第三方营运机构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作为比选人,根据政府采购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凉山州社会组织孵化园第三方营运机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凉山州社会组织孵化园第三方营运机构代理机构比选。拟通过比选择优选取1家采购代理机构,对凉山州社会组织孵化园第三方营运机构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代理。
二、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下浮。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政府采购网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
3、经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及查验合格,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具有规范的开、评标场地及相关的专业工作人员。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比选文件获取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周末不休)现场获取;获取地点: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综合办公楼三楼217室、212室(凉山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3号11时30分,(周末不休)地点: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综合办公楼三楼212室(凉山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业务办)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比 选 人: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地 址: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综合办公楼三楼217室、212室
联 系 人:龙文 石胜冬
凉山州民政局
2023年11月8日
比选申请须知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凉山州社会组织孵化园第三方营运机构代理机构比选。拟通过比选择优选取1家采购代理机构,对凉山州社会组织孵化园第三方营运机构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代理。
2、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西昌市。
3、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3.1满足《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在政府采购网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
3.3经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及查验合格,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具有规范的开、评标场地及相关的专业工作人员。
4、比选申请费用
比选申请人编制申请文件、现场考察、递交申请文件等比选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比选人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5、比选申请规定5.1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还。比选人及比选申请人双方都应就比选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保密,违者将对后果承担责任。
5.2比选人不对未中选情况作任何解释。
5.3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6、踏勘现场6.1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2比选申请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比选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比选申请人的一切人员在进入现场时,须遵守比选人的所有规定和条例。比选申请人及其代表必须自行承担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
6.3在现场踏勘中由比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比选申请人能够利用比选人现有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由此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7、比选答疑7.1比选疑问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1日17:00时前可以向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纪委反映,电话*******(逾期提交的不再接受)。
7.2比选疑问提交方式:比选申请人以书面方式向比选人递交需要澄清的问题(需盖公章)。
7.3比选人在比选疑问提交截止时间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疑。
8、比选文件的修改
8.1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8.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有形的方式发送给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在原定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比选人应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有形的方式通知比选申请人延迟后的比选截止时间。
9、比选保证金
本次比选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10、比选报价说明 10.1由比选申请人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以及比选人对本次比选服务项目所要求达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其对应的本企业服务价格标准,对本服务收费进行报价。10.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成本、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10.3比选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0.4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所报价格将作为其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及进行费用结算的依据。
11、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1.1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中文编制。
11.2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各项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其余内容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人员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11.3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果是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则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
11.4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1.5比选申请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应密封完好(密封方式不限),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比选人不接受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如果因比选申请人原因而使比选申请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11.6比选申请书有效期
比选申请书在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截止之日起60日内有效。
1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12.1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规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12.2比选人可以以补遗方式,延迟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截止时间以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
13、比选申请书的修改与撤回
13.1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书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书的通知。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公章。在比选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比选申请书。
13.2比选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13.3比选截止时间以后,比选申请人不得撤回比选申请书。
14、评审
14.1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14.2评审原则、方法及程序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4.3 评审结果的确定: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在报告中对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以下同)根据其综合评分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前一至三名。
15、评审过程的保密
15.1评审会开始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排名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应严格保密。
15.2在比选申请书的评审、中选排名推荐情况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比选申请被拒绝。
15.3中选人确定后,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审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情况和索要评审过程材料。
16、中选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官网及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7、中选通知书
17.1比选人将根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公示期满后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17.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8.1中选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比选人签订委托采购代理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如果中选人以资金、技术、服务期限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比选人签订委托采购代理合同的,比选人可以选择顺延后面排名单位确定为中选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比选。
19、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l)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的。
20、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0.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0.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否则比选人可以报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
评审方法1、总则
1.1本次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接受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交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在本文件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2、评审小组
2.1本项目的评审小组由比选人组建,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2.2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审原则
3.1评审办法:综合评标价法。
3.2评审程序: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报价---综合评审打分---编写比选报告。
4、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首先对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强制性合格条件标准(见下表),凡有一项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资格审查条件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是否符合 |
1 | 资质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承诺函);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但针对实行三证合一政策的地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是○ 否○ |
2 |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 | 在四川省内具有招标代理资格;(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截图为准) | 是○ 否○ |
3 | 企业实力 | 经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及查验,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具有规范的开、评标场地及相关的专业工作人员。(提供场地验收表) | 是○ 否○ |
4 | 结论 | 以上条件是否通过 | 通过○不通过○ |
5、初步评审
5.1初步评审主要为评审小组对各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5.2若比选申请文件有下表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则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属重大偏差,将不进入详细评审。
比选申请文件初步评审表
序号 | 重大偏差情况 | 是否存在重大偏差 |
1 | 比选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 是○ 否○ |
2 | 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的要求的 | 是○ 否○ |
3 |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是○ 否○ |
4 | 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 | 是○ 否○ |
5 | 比选申请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是○ 否○ |
结论(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 通过○不通过○ |
5.3上述重大偏差之外的偏差为细微偏差。评审专家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比选申请人在详细评审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量化评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处理。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报价等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澄清问题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5.4综合评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招标代理费报价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下浮1%,得 1分,最高得20分;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不变或上浮则本项得0分。 | 20 |
2 | 政府采购专职人员情况 | 比选申请人拥有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每有1名专职人员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员工获得的有效期内的四川省财政厅出具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培训合格证书上的代理机构名称与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 10 |
3 | 类似经验 | 比选申请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0分。(须提供业绩证明及合同复印件,采购人有权查证其真实性,如有虚假,依法追究责任) | 20 |
4 | 代理服务方案 | 比选申请人提供完整的项目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内部组织架构、②代理实施工作方案、③人员配置、④响应时间及进度保障、⑤质疑投诉处理、⑥采购需求调研及论证、⑦内部控制、⑧保密、⑨档案制作时限及管理、⑩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方案完整合理能完全满足需要的得40分;每缺一项的扣4分;每一处不完整不详尽不合理的扣2分。 | 40 |
5 | 办公场所 | 据比选申请人的固定办公场地进行综合评审: 1、比选申请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总面积≥500㎡得3分,400㎡>办公场所总面积≥300㎡得2分,200㎡>办公场所总面积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具有独立的开评标室、有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满足以上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本项最高得3分。 3、具有独立的档案室、档案架且摆放整齐、规范的得2分。 4、具有独立的监控室及业主休息室的得2分。 注:须提供①房产证或租房合同②场地图片(同一标室不重复计分)等相关支撑材料。监控设备需提供实景照片和设备发票。比选人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如实际情况与比选申请书描述不一致的,将取消中选资格。 | 10 |
6、量化评分并推荐中选人
6.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在报告中对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以下同)根据其最终综合评分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前一至三名。若有得分并列情形,则由评审小组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人。
6.2编制比选报告,比选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6.3评审结束后,比选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