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 自 2018-01-01 以来 承接 过 已完 单项 合同 金额 为1000 万元 及以 上的 房屋 建筑 工程 装饰 装修 或室 内 精 装 修 ( 厂 房 除 外 ) 和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为 8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室 外 配 套 项 目 各 1 个 ( 时 间 以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业绩; /
3.4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 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0-01-01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具 有 投 资 参 股 关 系 的 关 联 企 业 , 或 具 有 直 接 管 理 和 被 管 理 关 系 的 母 子 公 司 , 或 同 一 母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不 得 同 时 对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 否 则 均 按 否 决 投 标 处 理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直 接 监 管 的 中 央 企 业 不 属 于 本 条 款 规 定 的 “ 母 公 司 ” , 其 一 级 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