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岳麓公安分局区招辅警业务用房建设需求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岳麓公安分局区招辅警业务用房建设需求公开招标公告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岳麓公安分局区招辅警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对一栋二层简易楼房进行装修改造,用于区招辅警队伍的办公、训练、备勤用房和场地,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相关标准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1)供应商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且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供应商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4)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须提供官网查询网页截图);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并提供官网查询网页截图,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拟任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近三个月(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二、项目清单及报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工程量清单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供应商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及图纸所函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预算部分釆用PKPM软件编制,按一般计税法编制,PKS和TPS文件均应刻入光盘中,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

(2)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清单单价,也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工程的清单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计价依据及费用组成:根据工程量清单及编制依据写.

三、项目特别说明(含计价方式、工程变更、工程竣工结算等详见工程清单)

1、暂列金额:

1.1 暂列金额工程

(1)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费用。

(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工程总造价,不需要考虑其他任何费用。

2、变更估价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原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当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其综合单价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材料价格按最新一期《长沙建设造价》及市场价格,无预算价的按双方签证价执行,取费、人工工资及税金按现行文件标准执行,优惠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即:以招标控制价与成交价之间的优惠率为依据)进行优惠。

(4)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按原综合单价确定。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

4、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所用材料均要求为优质、环保、节能、防火产品;本项目所使用的各类主材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项目建设。凡使用未经采购人批准的材料,无论该工程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工期不予顺延。

(2)未明确品牌的材料和设备均应采用优等产品或国家标准合格产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工;

1.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2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2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

3.验收要求

3.1工程验收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环保要求。

3.2工程验收阶段:

工程中间验收:工程正式施工前,成交供应商应该严格按照采购人所提供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相关设备等均应在安装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建筑材料应在铺安装、修筑前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采购人应在施工单位递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天内,组织项目验收。

3.3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3.4安装调试

3.4.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4.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

4.2质量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4.3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4空调设备需使用二级及以上能耗产品。

二、付款方式

1、付款人及支付方式: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

1.2付款方式:本工程竣工后在采购人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结算经新区财评中心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保修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满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保修期内如发生采购人自行维修情况,相应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

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成交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新区财评审核的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区招辅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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