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钓鱼台美高梅及鲁能7号别墅2024年度分销代理服务

鲁能·钓鱼台美高梅及鲁能7号别墅2024年度分销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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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钓鱼台美高梅及鲁能7号别墅

2024年度分销代理服务

招标文件

(2023版)

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招标条件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发布公告的媒介 3

6.联系方式 3

7.合规声明 3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鲁能·钓鱼台美高梅及鲁能7号别墅2024年度分销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FBJ-SYXC-YX-2311-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鲁能·钓鱼台美高梅及鲁能7号别墅2024年度分销代理服务

2.2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顺义区

2.3招标内容:服务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基础服务费计提比例:别墅产品为合同额的2.5%、办公产品为合同额的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存在开标日前1年内被司法机关立案、判决结果为败诉(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主要责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

3.2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详见附表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线上报名方式,所有招标文件及其电子版的版权均归招标人所有,不得转让。

请于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5日,依照招标公告要求登陆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gdg.com:8080/)进行报名。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流程:请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注册流程”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注册账号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账号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因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系统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获取成功,可继续参与本次采购。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gdg.com:8080/)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榴街15号院1号楼

联系人:张林/杨瑞霞

联系方式:185*****093/185*****296

7.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以新颁布的法律规定为准。

2023年11月

●附件

邀请函回函

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现就贵公司邀请函的函复如下:

我公司(□民营/□非民营)(□小规模/□一般纳税)有意向参加鲁能·钓鱼台美高梅2024年度分销代理服务(项目名称)(采购编号:LFBJ-SYXC-YX-2311-01,包号:包/)的采购。

特此函复。

XX(公司名称)

2023年11月



附表一

鲁能·钓鱼台美高梅及鲁能7号别墅2024年度分销代理服务

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LFBJ-SYXC-YX-2211-01

包号

招标人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及概况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要求

/

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鲁能·钓鱼台美高梅及鲁能7号别墅2024年度分销代理服务

鲁能钓鱼台美高梅项目位于丰台区榴乡路与石榴庄路交汇处,项目在售46套双拼别墅,套均价3800万起。

鲁能7号别墅项目位于顺义区马坡镇,目前剩余1套别墅在售,套总价1200万元。

分销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备注: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可不提供);③近一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并提供对应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文件(提供首页、本人页、尾页)并加盖公章。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流程:请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注册流程”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注册账号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账号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因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手续均完成的,视为获取成功,可继续参与投标活动。


附表二:

鲁能·钓鱼台美高梅及鲁能7号别墅2024年度分销代理服务

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招标编号:LFBJ-SYXC-YX-2111-01

包号

项目名称

资质业绩条件

/

鲁能·钓鱼台美高梅及鲁能7号别墅2024年度分销代理服务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应具有近一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xx项目分销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项目分销代理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101号人济大厦

联 系 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方经营和管理安全秩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设的 XX 项目房屋,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和期限

1.乙方分销代理服务范围为甲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在售房源(车位除外)。

2.合同期限:2024年1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

3.甲、乙双方指定项目负责人签署认购单、信息确认单、签约确认单、结算单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房号、客户姓名、房款总价等内容)。如甲、乙双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第二条 销售价格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向客户介绍项目所需要的报价,参数等信息,乙方发布相关信息前,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布;项目具体信息由甲方对接销售人员向乙方推荐的意向购房客户推荐、介绍,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给予意向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本项目签约最终定价权由甲方享有,在乙方介绍意向购房客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方均有权对房屋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房屋销售价格最终以甲方与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所载价格为准。

第三条 客户确认制度

1. 乙方带领客户参观项目前须先向甲方进行客户身份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客户报备方式:由乙方人员录入云客系统,将推荐客户的信息以甲方指定微信群形式同时报备至项目,由甲方统一对分销推荐客户进行客户登记和接待分配。若甲方指认某客户为非乙方有效客户,须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为避免争议,在双方共同签订《 “推荐客户”信息确认单》(见附件一)之前,乙方应录入云客系统并保留确认微信发送原始记录,以便于双方核对、确认,若因乙方未保留相关记录导致客户无法确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带客户到达现场后,补签《 项目“推荐客户”信息确认单》纸质版。

2.乙方介绍的客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被确认为有效:

(1)该客户没有到访过本项目,以云客系统中无到访登记为准。

(2)该客户非中国绿发投资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及直系亲属。

(3)如该客户与甲方其他合作公司、全民经纪人以及自访客户重叠,以明源云客系统首次确认来访为主。

3.若出现客户确认冲突,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案场管理制度》鉴别该客户为哪一分销代理公司的有效客户,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指派。

4.自乙方录入云客系统并且填写《 项目“推荐客户”信息确认单》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为双方客户保护期,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再行确认该客户为其他销售方的客户,如客户保护期外再次到访则需重新录入云客系统或填写《 项目“推荐客户”信息确认单》(如遇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客户保护期为90个自然日的约定)。乙方的有效推荐客户如果在本合同期满或中止后90个自然日之内成功认筹或认购的,且仍处于客户保护期内(自甲方《 项目“推荐客户”信息确认单》中载明的确认日期次日起90个自然日之内)的,则该客户完成签约后仍属于乙方客户。甲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有效客户,看房至最终签约必须为同名(同人)或者是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以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的公司,若有效客户以其直系亲属或其他人姓名签约的,须在签约前重新进行有效客户确认。

6.由于本项目的销售受北京市房屋限购政策的影响,因此会出现非直系亲属的实际购买人与购房合同签约人不一致的情形(即非第5款约定情形)。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一旦任何一方掌握实际购买人与签约人不一致的情况,则其有义务告知对方,重新签订《 项目“推荐客户”信息确认单》,以此作为双方确认有效客户的依据。

第四条 销售权限和成功销售的界定

1.销售权限,乙方在甲方销售中心以外开发客户并向客户推介本项目的在售房源。

2.成功销售的界定

(1)购房者需与甲方完成《北京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签约且录入甲方销售管理系统,该套房屋视为成功销售。

(2)乙方有效客户在客户保护期内完成认购,待客户与甲方完成《北京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签约手续后,甲方按要求与乙方签署《 项目“推荐客户”签约确认单》(见附件二);

(3)客户退房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解除时:

若该房屋已经结算服务费,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且收到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以及当时结算该笔服务费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向甲方返还应退服务费,则每迟延一天,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应退金额万分之三的滞纳金,若造成甲方或者购房者损失的,乙方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该房屋未结算服务费,按照该购房者未成交处理。

对于乙方应退还服务费,甲方并有权从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五条 总结汇报

现场每季度末进行数据统计,以现场接访登记数据为依据,仅计算新到访数据,要求乙方及时与甲方案场后台管理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同时,于下季度初5日前汇编季度汇报材料,向甲方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

以每季度为汇报周期,乙方进行季度工作综合汇报,主要对来访客户数量、意向客户梳理情况、签约情况进行综合汇报,同时提出需要甲方配合工作。(见附件三:分销公司推荐客户分析报告)

第六条 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1.服务费结算标准

(1)在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实现成功销售,甲方同意根据合同总价款的 % 给予乙方计提代理服务费。甲方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制定阶段性销售激励政策,明确激励期间的成交套数及代理服务费计提比例,具体以甲方通知或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总代理费暂定 元,大写 整,税率 ,税金 元,大写: ,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 。该合同额为预估,最终结算金额根据实际带客成交情况据实结算。该合同额度不足时,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2.结算方式

(1)甲方在同乙方的有效客户完成《北京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手续且实际付款比例达到合同额的40%后,按第六条第1款的代理服务费计提比例全额结算。未达到前述条件的,乙方无权以实现成功销售、达到计提服务费标准要求甲方结算服务费。

(2)服务费按月结算,乙方需于每月最后2日书面(加盖公章)向甲方详列上个月结算账目,甲方须于收到结算账目5个工作日后完成乙方报送结算金额的审定,并在结算金额确定后通知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付清应付分销代理服务费。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纳税人基础信息如下:

公 司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银 行 账 号:

开 户 银 行:

(3)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乙方的银行信息为:

开 户 行:

开户行账号:

联行行号:

第七条 乙方的代理工作

1.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项目房屋成功销售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如下代理工作:

(1) 在甲方销售中心外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开发意向客户,向甲方完成客户资源导入;

(2) 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项目宣传、推广;

(3) 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与意向购房人进行谈判、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

(4) 签约完成后,负责催促购房人按时支付全部购房款,以实现甲方项目回款;

(5)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房屋分销代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2.乙方负责将客户带至案场,协助案场销售人员促使客户完成网签及全款到账后,即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若本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客户尚未完成网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则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客户网签、回款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将该套房屋不确认为乙方“成功销售”,不予结算服务费,并在后续应付服务费中扣减已结算服务费。

第八条 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保证该项目之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并且为该项目认购客户依政府部门所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向乙方提供销售用有关该项目之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之合法性和真实性;

(2)提供该项目之推介房源的户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及《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宣传信息,如宣传广告、境内新闻报道等;

(4)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现行及将来进行的促销计划;

(5)甲方有权派人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

(6)一切有关该项目之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签订,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均属无效;

(7)由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购房方之全部购房款和定金及其他该房屋相关之款项;

(8)甲方需提供乙方有效客户在本项目的接待服务,不得向乙方有效客户推荐任何未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其他项目;

(9)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的1年内,甲方不得与合作期间内同乙方发生过雇佣关系的人员发生雇佣关系;

(10)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相应代理服务费用;

(11)本项目甲方与乙方分销代理公司合作方式为非独家分销代理;

(12)根据合作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经营资格证

明原件,留存复印件,并保证提供之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及优惠策略,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承诺给购房人任何形式的折扣或者加价销售;

(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认购者修改甲方审定之《认购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任何条款;

(4)在合作期内的销售讲解内容不得超越甲方提供的文件图纸的约定范围,如乙方的讲解超出该范围,并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为乙方承担。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该范围内未涉及内容,乙方不得私自解释或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行为,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6)甲方给付乙方款项的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7)乙方有权利用自身线上资源进行项目推广并获取客户资源,推广内容需经甲方确认;

(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仅限与甲方指定联络人、项目营销总监/销售总监/渠道经理做具体工作的沟通与协调,乙方不得与甲方大客户经理/置业顾问等其他工作人员私自联系,具体以《项目案场管理制度》为准。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如有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承诺或者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销售业绩达不到甲方要求标准的;

(3)乙方在甲方授权许可范围之外从事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

(4)乙方涉及刑事诉讼或者涉及民事等其他诉讼影响到甲方利益的;

(5)在代理项目案场周边、主要路口或甲方禁止的地方进行客户拦截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张贴广告、发传单等)。

2.如有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未能在乙方介绍之客户签约时提供合法销售手续;

(2)未经乙方许可利用乙方名义做不实宣传,或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并给乙方造成严重声誉损失;

(3)甲方对所开发楼盘情况有不实、夸大、隐瞒行为,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

(4)甲方涉及刑事诉讼或者涉及民事等其他诉讼影响到乙方利益的。

3.如乙方连续一个月无新客户确认,或连续三个月无认购,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解除,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结算已发生的服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所造成之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分销代理服务费的,每延迟一日,按应支付代理服务费万分之三的金额作为滞纳金。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服务费延付,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3.如乙方工作人员有炒楼、恶意承诺、承诺客户购房可返佣、冒充甲方营销工作人员、虚假销售、造假舞弊或与案场非指定人员进行联系串单将自访客户录入分销客户的,甲方有权扣除该套房屋的全部代理服务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违约方违约时,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且各方明确放弃以损害赔偿业已充分为由而进行抗辩的权利。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将本协议中的所有细节和商业秘密,包括但是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营销方案等以及各方之间相互联系的文件作为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协议当事人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

2.本条所述义务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共同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若任何一方因某一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责任,但其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尽资料及证明,并说明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原因,否则视为未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2.倘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该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仍不能恢复、免除或补救的,则各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由本协议产生及与有关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反腐倡廉条款

为了使本合同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顺利履行,双方商定,凡与甲方有业务往来和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送礼,或以其他方式行贿;不得给甲方工作人员办私事;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打听有关商业秘密或委托他人了解有关商业秘密,甲方一经发现,即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廉政责任书》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条款所述商业秘密指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不包括原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 项目“推荐客户”信息确认单》

客户基本信息(由 项目置业顾问 填写)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看房日期


接待销售


客户信息确认并签字:销售系统核验客户是否有效

本客户确为新客户,此前无来访记录。
后台经理:
日 期:

客户信息确认并签字:项目渠道经理/项目销售总监

项目销售经理: 项目销售总监:
日 期: 日 期:

备注:以上客户确认单一式二份,上报当日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1、项目置业顾问负责填写此单;
2、后台经理及项目销售经理/项目销售总监需核实客户真实信息;
3、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后,签字确认并详细记录客户每次到访信息;
4、此单交于双方归档保存,并作为分销代理服务费核算的依据。


附件二

项目“推荐客户”签约确认单

合作物业情况

楼 盘


楼栋、单元、房间号


面 积(平方米)


成交情况

签约日期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成交总价(元)


付款方式


付款情况


确认信息

分销公司经办人签字


项目后台经理签字


分销公司负责人签字


项目营销总监

签字


备注


注:原则上已明源云客系统为准,如系统无法体现的成交房屋以此确认单为准,本确认单一式两份,各自留存一份。


附件三:

项目XXX分销公司

XX季度推荐客户分析报告

一、 本季度推荐到访客户综述
1.本季度计划推荐到访客户XX组,实际到访XX组,完成目标XX%。
2.本季度到访客户中A类XX组,占比XX%,B类XX组,占比XX%,C类XX组,占比XX%,D类XX组,占比XX%。
3.本年累计推荐到访客户XX组,其中A类XX组,占比XX%,B类XX组,占比XX%,C类XX组,占比XX%,D类XX组,占比XX%。

二、 本季度签约情况

1、本季度签约任务XX套,面积XX平,金额XX万元。本月实际完成签约XX套,面积XX平,金额XX万元。

2、本年度计划签约XX套,面积XX平,金额XX万元。年度累计完成签约XX套,面积XX平,金额XX万元;还需完成签约XX套,面积XX平,金额XX万元。

三、 本季度到访客户详情(针对推荐到访意向客户进行分析)
1.客户来访时间、来访人数、停留时长、居住区域、工作区域、工作行业、是否有资格、购房预算、看过的竞品项目、购买本项目抗性等;
2.……

四、 下季度计划与措施
1.根据本季度完成情况,拟定下季度推荐到访目标XX组。
2.确保推荐到访量采取以下措施:
(1)
(2)
3.本季度签约计划

4.需开发商支持事项


第三章 报名文件格式

目录

序号

名称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授权书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7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包含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自述响应表查询报告及截图、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

项目管理机构

9

相似项目业绩和实施经验

10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商务内容


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销代理服务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 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

股东或上级管理单位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股东1

……

……










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应提供其股东(企业或自然人)名称及详细出资情况;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上级管理单位名称及详细出资情况,并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的截图;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投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判定为虚假投标。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交的同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特授权代表我公司 全权办理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号: )的投标、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参加开标会、并签署开标记录表等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加盖公司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或任何其他印章代替。

2.若被授权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如未特别声明,则任一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文件、协议、合同或处理的相关事务均应视为有效。

3.提交的同时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授权书

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授权书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我公司将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分标编号: ,包号: 的投标。

我代表 (投标人) 公司,在此作如下说明:

在此次投标中,所用“投标专用章”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的效力。特此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投标专用章

印模印模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此处粘帖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此处粘帖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提供的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等“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7.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7.1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例如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7.2投标人自述响应表

针对本招标标的,我们承诺下表内容真实,若此处提供虚假信息,我们接受招标人给予的虚假投标的处罚。

序号

自述情况

不存在

存在(情况说明)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填表说明:1、如投标人不存在自述所列情况,在“不存在”一栏中打勾,如存在上述情形,则在对应“存在”第一列中打勾,并在其后填写详细情况说明。

2、若投标人在上表中自述有“存在”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次项目投标的否决。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7.3投标人查询响应表

针对本招标标的,我们承诺上述查询结果真实,若此处提供虚假信息,我们接受招标人给予的虚假投标的处罚。

序号

投标人查询情况

查询网站及网址

网站查询结果

备注

1

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与其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

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与其它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




7

被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良行为的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填表说明:1、请在“查询网站及网址”处写明查询来源;在“网站查询结果”处简要写明查询结果。

2、查询网站自动生产的报告或截图按照上表顺序依次附后。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生成的 pdf 格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在该系统查询后点击右侧“发送报告”按钮,系统将会把pdf版报告发送至查询人输入的邮箱。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7.4 查询报告及截图

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生成报告或打印截图。


7.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投标人败诉且投标截止日尚在被执行阶段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项目管理机构(如有)

表1 人员配备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拟任职务

职称

专业

资格证书

主要工作业绩

获奖情况
































































表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毕业院校专业

及时间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资格证书号


主要

工作

经历


注:简历后附主要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相似项目业绩和实施经验

相似项目业绩和实施经验

采购编号:  分标编号:  包号:

项目法人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服务范围

服务期间

年 月至 年 月

服务人员人数

(高峰/平均)





































注:1.业绩证明文件应能体现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注明的业绩要求的所有要素点(含工程规模等),信息不全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北京市,丰台区,顺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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