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83破27号嵊州市瑞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转发
2023浙0683破27号嵊州市瑞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转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浙0683破27号
申请人虞志光以被申请人嵊州市瑞宇房地产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一案,经我院审查后于2023年11月1日裁定受理。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的要求,选定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为被申请人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嵊州市瑞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7A层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何律师150*****83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嵊州市瑞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嵊州市瑞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嵊州市瑞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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