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财采投处〔2022〕32号

牡财采投处〔2022〕3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DJZC[GK]********

二、项目名称: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安泰伟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路26号院25号楼四层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辖区东长安街70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华云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10号307-1室

相关供应商:牡丹江市城市大数据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莲花湖路365号江南明珠小区2号楼4层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投诉事项1: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入侵检测设备的安全认证合格和安全监测,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未上传安全认证合格证书不影响其项目投标。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也已经明确:“七、询问、质疑与投诉,2.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人北京安泰伟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超过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采购文件,供应商提出的“招标文件存在诸多不合理地方”,我办将另行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投诉事项3:经核查,本项目评审因素中商务部分设置:售后服务要求、业务服务组件的开发改造工作要求、工作流平台的开发改造工作要求、数据交换平台开发改造工作方案、项目实施要求,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经核查,本项目评审因素中包括客观分和主观分,分值计算方式是每一项评审项的最终得分为5名专家的平均值,本项目共5名评审专家,主观分专家打分并不一致,因此会出现最终扣1分的情况。经调取专家打分细则,核实专家在商务部分的具体打分情况,未发现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3、4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 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投诉事项2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执法机关名称:牡丹江市财政局

2023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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