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废品处置项目询价公告项目

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废品处置项目询价公告项目

1.转让条件
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拟对公司废品处置(项目编号:BXDZ-******-XJ01),转让方案已经过审批,转让方式为询价。诚邀潜在购买人参加本次废品处置项目询价。
2.转让废品处置清单
2.1转让废品处置清单:如下表所示:

2.2转让说明:按照季度实际产生废品数量进行定期转让回收,询价截止日期前可到现场实地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本章第8条。
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受让方按照合同金额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价款。转让方按照受让方要求开具发票。
2.4转运要求: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能够在24小时内进行响应,并进行回收处置。
2.5验收要求:安排收货车辆及搬运人员到达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废品回收处置工作,保证废品处置时应作适当的安全防护以保证地面、墙面及室内其他物资不受损坏。清运完成后将剩余垃圾一并带走。
2.6运输: 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运输途中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对已缴纳货款的物资应及时托运出厂,并接受转让方门卫的检查,凭借转让方出具的《出厂单》出厂。
2.7环保要求:受让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对物资进行处理。
2.8转运地点: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
2.9询价须知:详见询价公告附件1;
2.10本项目中标方与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受让方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资质要求: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运行正常;
3.4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3.5具有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用要求:受让方未在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询价响应
4.1接收询价单起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8: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5日9时30分止。
4.2递交方式:请受让方于2023年11月15日9时30分之前,将密封后的询价响应文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邮寄(顺丰寄付)或现场递交至转让方,将加密的电子询价响应文件压缩后发送至转让方邮箱(须包含纸质版盖章询价单扫描件及可编辑的EXCEL版,缺一不可)。逾期递交的、未按指定方法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转让方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格式:项目编号+受让方名称。
接收询价响应文件电子邮箱:*********@qq.com。
收件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村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
收件人:物资采购部招标组
收件人电话:010-********
4.3 评审时间:2023年11月15日9时30分。
4.4 评审方式: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4.5评审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四村456号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
4.6腾讯会议号:397-465-242。
5.询价相关要求
5.1本项目有关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逾期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网站(http://bjxh.crsc.cn/)发布。
7.询价须知详见附件1,询价单详见附件2。
8.联系方式
转让方: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
踏勘联系人:孙治宏
联系电话:180*****286
联系人:曹杰
联系电话:010-********

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附件1:
询价须知
1、询价单:见附件2
2、报价要求
(1)受让方按项目清单报价,付款方式不可变更;
(2)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受让方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不接受承兑汇票等;
(3)受让方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费用
3、询价响应文件
询价响应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受让方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具备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询价单;
(3)受让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等。
4、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
参与询价受让方应将完整的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5、询价评审时间
本询价项目将于2023年11月15日9时30分,受让方需登陆腾讯会议室,与转让方共同查验询价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后开标。
6、本项目将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转让方组建,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高价成交法。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转让方(询价小组)依据最终报价(总价)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受让方,但价格报价扰乱询价工作,不能满足转让方要求的,转让方有权重启转让。
8、确定成交受让方
本项目在询价结束15日内确定成交受让方,并以书面形式向确定的成交受让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9、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
(1)转让方(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受让方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转让方(询价小组)不接受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转让方(评审小组)对受让方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受让方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转让方(评审小组)的要求。
(2)转让方(评审小组)发现某一受让方的报价明显扰乱询价工作,不能满足转让方要求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0、受让方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受让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项目的其他受让方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受让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商业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受让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法律法规或受让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合同授予
转让方和成交受让方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选定的受让方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选定的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转让方取消其成交资格;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2、受让方违约处理
(1)一次放弃询价成交资格的警告处理,两次放弃询价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其行为将纳入受让方信用评价管理。
(2)参与询价受让方应认真核对询价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询价内容进行报价。
(3)询价确定受让方应严格按照询价要求及转让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义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处理,违约两次,暂停交易半年,其行为将纳入受让方信用评价管理。
(4)受让方应严格执行询价过程中的承诺事项。如有不能履约的情形时,转让方可以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暂停交易半年,并形成其不良履约记录,其行为将纳入受让方信用评价管理。
13、其他
监督部门:本询价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010-********、010-********,邮箱:BXJJJC@crsc.cn
14、廉政协议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工作原则,规范招投标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招投标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1 招标方权利和义务
1.1 权利
1.1.1 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提供的资质文件、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身份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1.1.2 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近三年来是否有行贿受贿不良记录进行查询;
1.1.3 招标方有权对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方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
1.1.4 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1.2 义务
1.2.1 招标方有对本方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公司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教育的义务;
1.2.2 招标方有对本方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在招标工作中职业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
1.2.3 招标方有对本方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在招标工作中的下列行为进行查处的义务:
(1)接受或索取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
(2)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让其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物资供应等活动;
(3)要求投标方报销任何应由招标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参加投标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5)违反保密规定,向投标方泄露评标工作有关信息;
(6) 违反回避规定,与投标方有利益关系而不申请回避;
(7)违反招标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1.2.4 投标方有对举报信息和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对实名举报的信息优先处理的义务。
2 投标方权利和义务
2.1 权利
2.1.1 投标方有权就招标方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发生违反本协议书“1.2.3 条款”的行为向招标方内部监督部门举报。
招标方举报电话:010-********、010-********
招标方举报邮箱:BXJJJC@crsc.cn
2.1.2 投标方有权就其他投标方发生的下列行为进行举报:
(1)向评标专家、工作人员馈赠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
(2)为评标专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招标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邀请评标专家、工作人员进行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
(4)在招投标工作过程中,招标人员与投标人员一对一的谈业务;
(5)招标人员与投标人员在招投标工作地点以外谈招投标事项;
(6)串通作弊、哄抬标价,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斥其他投标人;
(7)其他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
2.1.3 投标方有就涉及本方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说明、举证、澄清的权利。
2.1.4 投标方有就举报事项处理结果进行询问,对不满处理结果向上一级纪检部门申诉的权利。
2.2 义务
2.2.1 投标方有对本方投标人员进行遵守国家、公司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教育的义务。
2.2.2 投标方有对本方举报信息、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的义务。
2.2.3 投标方有对其他投标方、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履行本协议书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
2.2.4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纪检部门就招投标违纪违规事项进行调查的义务。
3 违约责任
3.1 招标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义务的,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投标方通报处理结果。
3.2 投标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义务的,招标方将视情节轻重,对投标方采取警告、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止执行商务合同、宣告中标无效直至取消在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投标资格的处理措施。
4 其他条款
4.1 招标方内部监督部门约请投标方内部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本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投标方内部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4.2 本协议书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投标方中标,本协议书继续作为签订中标项目合同的附件履行。
4.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招标方、投标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询价响应文件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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