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办公桌椅(第三次)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办公桌椅(第三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山市人民医院委托,就人民医院办公桌椅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JSS2016D075Q
项目名称:人民医院办公桌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概况
序
号
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
金额
1
办公桌椅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9.43万元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无需报名,采购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sztb.org)免费下载。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1 月 25 日09:00时
开标地点: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开标时间:2016年 1 月 25 日 09:00时
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每标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60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企业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请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17:00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保证金室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或务必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jssjgb@163.com,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也应于开标前交保证金室存档。
温馨提醒:逾期提交资料的,资料错误或不全的将不予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建议使用电汇或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 6287 8463。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 年 1 月 22 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事项
1.该项目已按规定发布两次招标公告参于投标供应商均不足三家,因招标失败而致项目时间较紧,要求本次招标的标期时间缩短到10日(法定为20日),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向招标方提出,可以依法延长到规定时间,否则招标方将按规定开标,之后供应商对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物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划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经信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4.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徐科长
联系电话: 6458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
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
附件:资料
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 1 月 14 日
标签: 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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