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常态化的公告
关于长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常态化的公告
关于受理漳州市长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
根据《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20〕31号)和《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措施 》( 漳泰建〔2021〕22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的保障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即日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对象可登录“闽政通”APP 搜索“公租房”申请、下载“公租房”APP 注册申请、或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
1.县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籍或城中村常住村民户籍且满1年以上;
2.自申请之月起前12个月家庭(含单身人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人均可支配财产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
3.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长泰县城范围内家庭(或单身人员)人均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3㎡(含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下同);
4.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自申请之日(含)起,未拥有机动车辆(不包括摩托车、营运车辆、箱式货车、面包车、货车等从事谋生工具机动车辆,下同);
5.单身人员须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二)、申请公租房条件
1、申请公租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
(1)县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籍或城中村常住村民户籍且满1年以上;
(2)自申请之月起前12个月家庭(含单身人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
(3)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长泰县城范围内家庭(或单身人员)人均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7㎡;
(4)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自申请之日(含)起,未拥有机动车辆;
(5)单身人员须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
2、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或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长泰县城范围内家庭人均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7㎡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县城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长泰县城范围内家庭人均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7㎡,可不受收入标准和机动车辆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和实施分类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条件后,依照有关规定条款优先轮候配租。
录聘为我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在长泰无个人住房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受收入和机动车辆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
附件:
漳州市长泰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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