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乡镇办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招标公告

铜陵市义安区乡镇办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招标公告


编号GL-ZB-*******

铜陵市义安区乡镇办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亘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231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响应须知附表

第三章 磋商响应须知

一、总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

七、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响应无效

九、评审办法

十、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

(一)、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二)、报价部分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铜陵市义安区乡镇办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 17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B-*******

项目名称:铜陵市义安区乡镇办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铜陵市义安区乡镇办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项目,内容包括1.管理制度:按采购人要求编制乡镇办社工站管理和运营制度。协助采购人制定社会工作政策;2.培训服务:面向9个乡镇办社工站开展社工专业培训服务,培训不少于45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培训方案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3.督导服务:每月对9个乡镇办社工站分别督导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并向采购人出具督导报告;4.日常服务:审核把关9个乡镇办社工站月度、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咨询建议。及时解答乡镇办社工站提出的业务咨询,帮助解决乡镇办社工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5.交流总结:按采购人要求做好社工站项目交流参访等接待工作。总结推广优秀社工站服务经验,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媒体(网站)宣传不少于5篇;6.项目评估:对9个乡镇办社工站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绩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具体见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1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铜陵市北斗星城B7座1902室

方式:持介绍信或委托授权书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0时00分

地点:铜陵市北斗星城B7座19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7日10时00分

地点:铜陵市北斗星城B7座19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71号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亘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B7栋1902室

联系方式:0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6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览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预算控制数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一年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提出

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8

是否接受分包履约

不接受

9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0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仍然相同时,根据节能环保、首台套产品应用情况,按优劣依次进行排序。

11

磋商响应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13

勘察现场的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的地址为:铜陵市义安区各乡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562-*******

14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磋商响应有效期

开标后三个月

16

付款方式

签合同后10日内,付40%服务费;中期考核评估合格的,付50%服务费;结项考核评估合格的,付清余款。

17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正贰副

19

磋商及磋商响应书递 交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0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迟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递交的文件将不予接受。

21

费用承担

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22

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不签订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

23

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企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三首、创新产品

规范支持“三首”、创新产品政策。具体为:

(1)“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相关文件或省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2)“三首”产品和经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应提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相关文件。

五、节能环保产品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做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

价格扣除

本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

除:/%。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首、创新产品价格扣除:10%

25

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共计4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此费用应综合进投标单价和总价中,无需单列,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

26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由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7

信用查询

详见评审办法

28

履约补偿机制

1、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

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2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顺序

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中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政府采购阶段的规定,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按评审办法、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优先顺序解释;

4.按上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0

重要提示(一)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本项目实行“驻点社工+督导”共同工作的模式。本项目工作人员总数3人,其中项目督导1人、驻点社工2人;

以上配备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8310月31日以后出生。

31

重要提示(

其他要求

本项目是:铜陵市义安区乡镇办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项目,是对(1:五松镇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老洲乡社会工作服务站+天门镇社会工作服务2、顺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新桥办社会工作服务站+钟鸣镇社会工作服务站;3、东联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西联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胥坝乡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上社工服务站进行督导工作,故以上社工服务站服务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第三章 磋商响应须知 一、总则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服务项目。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采购要求,对此项目进行代理服务,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组织开评标活动。

2、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列明,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磋商响应无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疑问等问题应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答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5.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的,将不予答复。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在磋商响应截止前以公告的形式刊登在“义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一栏,告知所有供应商,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因此,供应商无论是否提出过澄清的要求,均应上网查看是否有关本项目的澄清说明。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1在某些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网站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 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日期,并以补充公告的 形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供应商。

三、供应商

7、磋商响应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合格的供应商

8.1合格的供应商应当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所载明须满足的最低条件。

8.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响应,相关供应商均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8.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8.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8.2.3参加磋商响应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8.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勘察现场

9.1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9.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现场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知识产权

10.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1、纪律与保密

11.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1.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

11.2.1.1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响应报价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2.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1.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或者成交;

1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

11.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1.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

11.2.2.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

11.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

11.2.2.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11.2.2.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2.2.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最终报价是呈规律性差异;

11.2.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无效。

12.联合体磋商响应(如有)

12.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响应,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响应,

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上需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响应,否则相关供应商均作无效标处理。

12.4联合体磋商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签章的效力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4.市场主体库(本项目不采用)

14.1为进一步规范招磋商响应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磋商响应成本,加强对供应商诚信信息的管理,加快政府采购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中心实行供应商市场主体库制度,并面向全国免费征集。

14.2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 度由供应商负责。市场主体库中的文字信息必须与扫描件、真实证照完全 一致。市场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磋商小组负责审核。

14.3为确保磋商响应文件通过评审,供应商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四、磋商响应书的编制

15、磋商响应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1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书、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5.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6、磋商响应书构成

16.1 磋商响应书应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书格式中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16.2 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其磋商响应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6.3 除文件中规定允许变动的格式,供应商不得擅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磋商响应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7、磋商响应报价

17.1 磋商响应书的磋商响应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项目的名称、单价和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7.2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是总价,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磋商响应报价均不得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7.3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磋商响应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7.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服务内容明细和总价。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8、磋商响应货币磋商响应须以人民币报价

19、证明供应商合格的文件

19.1 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2 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20、磋商响应书的密封和标记

20.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到达公告指定的地点将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未密封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包别。

20.2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或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导致该类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无效。

20.3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响应书的递交

2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并递交的。

2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最后一份为准。

21.3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22磋商响应书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书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 供应商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修改书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

六、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23、开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4、开标会议

24.1主持人按竞争性磋商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24.2开标由安徽亘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主持,任何对开标期间的质疑应当在开标当场即时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对开标过程理解和接受。

24.3主持人公布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与投标人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和密封情况。有质疑的应当场提出。

七、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25、磋商与评审

25.1 磋商与评审程序

25.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25.1.2 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5.1.3 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将认真审查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书,了解其与磋商文件要求是否有偏离,并对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评判供应商是否合格。

25.1.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逐一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盖章。

25.1.5 对否定的供应商,磋商小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审记录上;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并记录入评审记录。

25.2磋商

25.2.1在掌握了供应商磋商响应书的基本情况后,磋商小组将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5.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报价

25.3.1响应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控制数或不按规定格式进行报价的属于无效响应。报价表应按要求填写并装订入响应文件内。

25.3.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磋商过程中没有增加货物、工程数量或服务要求的,则二次报价时不得高于磋商响应书中的报价),最后报价表由代理机构发起,投标人通过现场填报。二次报价或者最后报价时仅报出总价,成交后,其单价部分按最后报价总价下降幅度同比例下降

26、成交候选人

26.1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仍然相同时,根据节能环保、首台套产品应用情况,按优劣依次进行排序。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最迟在 3 个工作日确定成交结果,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 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成交的服务单位。

26.2评审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索要材料。

27、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在递交质疑函时一并递交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如对本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对文件理解和接受。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质疑的,应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前提出。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答复。质疑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根据质疑提出阶段的不同分别见采购公告和成交公告。

八、废标

29、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29.1合格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2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3采购需求出现重大问题,导致磋商小组认为无法继续评审的;

2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九、评审办法

本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磋商响应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加评标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定标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竞争性磋商磋商响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仍然相同时,根据节能环保、首台套产品应用情况,按优劣依次进行排序。

本项目采取的评标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应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应了解和熟悉竞争性磋商项目的范围、性质、特征主要技术服务要求及标准、评审标准等相关内容:

30.1磋商小组首先根据已提交的磋商文件核对磋商文件数据评审项,

30.2 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

30.3先进行有效性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将技术与商务部分得分汇总后,最后再进行报价部分评审。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推荐有排序的预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30.3.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否定的磋商响应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审记录上。对评审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询标函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标段)编号

评标委员会询标内容

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审查结论

□ 通过。

□ 不通过。

原因:

30.3.2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均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评审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审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审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30.3.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

30.3.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书面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30.3.5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响应文件依据为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的其它资料。

30.3.6磋商小组和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0.4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0.5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 gov.cn)

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由采购人代表或委托磋商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截图反馈至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记录在评审报告中。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评审过程中因网络、网站的问题无法查询时,在成交公告期间由采购人代表查询并直接采用。

31、有效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一项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审核材料要求

1

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书按相应要求签字或盖章。同时委托人符合文件相关要求。

提供授权委托书装订入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无需投标授权书)

2

需要提供的磋商响应资格证明资料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提供有效的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提供磋商响应函

3

标书规范性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密封、标记、递交等的相应要求。

4

标书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5

标书响应情况

内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

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32、报价部分评审

32.1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在技术与商务部分评审结束后,评审其报价部分。

32.2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报价部分评审的各供应商的报价部分有效性进行审查,经评审有效后,磋商小组将对报价部分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2.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磋商小组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32.2.3如果磋商响应报价同时出现上述1、2两种情况,按第2种修正 原则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报价。

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响应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响应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3磋商响应报价无效的几种情形:

32.3.1磋商响应报价高于预算控制;

32.3.2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的;

32.3.3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出现异常导致不能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

32.3.4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中其它合格性评审要求。

33、评办法

由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符合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满分100分,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标准(满分100分)


评审项目类别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项目

方案

30分

1、服务方案。整体服务方案编制(含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服务承诺等)完善、合理、可行的,得10分;方案较完善、合理、可行的,得7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欠可行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10分。

2、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含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且可有效施行的,得10分;管理制度较完善,制度较为可行性的,得7分;管理制度欠完善,或管理制度欠可行,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10分。

3、组织框架。组织框架合理,内部分工明确,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的,得10分;组织框架较合理,内部分工较明确,较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的,得7分;组织框架不合理,内部分工不明确,不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的,得4分;未提供组织框架(包括内部责任分工),或未提供运行流程和标准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10分。

项目组

人员配备

32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社会工作师证(即中级社会工作师)的得4分;工作人员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每名得2分;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师证(即中级社会工作师)的每名得4分。(项目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得分不重复累加)本项最多得16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要求足额配备社工站驻点工作人员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花名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承诺或承诺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3、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社会服务项目(评估或培训、督导、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服务、社区服务)执行经验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8分。(提供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及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服务商承诺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每一人得1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高计4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配备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8310月31日以后出生。供应商配备的超龄人员本项1、2、3条不得分。供应须提供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扫描件、盖章)

类似业绩

20分

近三年内(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5分,最多得20分。

注:①类似项目指:社会工作评估或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培训、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养老服务、社会儿童服务等。

②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履约承诺

2

供应商承诺在第一个服务年度末持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社工站工作人员比例达到50%,第二个服务年度末达到80%,项目实施过程中达不到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比例的,采购人有权不再与供应商续签项目合同。本项最多得2分。

磋商报价

16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6。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注:

①以上合同、证书等证明资料须提供扫描件放入电子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中的每项内容单独评审打分。

③供应商方案最终得分计算方法为: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④评审所提供的材料,如存在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35、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成交供应商。

36、采购人拒绝磋商响应的权力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磋商响应。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不签订合同的,采购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7.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有磋商响应担保的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7.4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服务要求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7.5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服务细则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8、履行合同

3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内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验收

39.1采购人须建立日常考核制度。考核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专业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依据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39.2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专业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9.3涉及安全等其他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39.4采购项目首次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采购人承担。因供应商问题验收不合格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如采购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由采购人承担。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注:

1、 如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有冲突,以本章内容为准。

2、 如本章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3、 如本章内容与国家、地方强制标准相冲突的,以强制标准为准。

一、本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铜陵市民政局、铜陵市财政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共同要求,关于印发《铜陵市乡镇(办)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皖民办字【2021】4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铜陵实际,就乡镇(办)社会工作服务站制定的方案.

(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愿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探索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服务效能,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功能定位:乡镇(办)社工站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党建引领下基层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工站应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放在第一位,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等民生领域,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社工服务。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应由政府部门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等不得列入社工站服务内容

(3)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全市乡镇(办)社工站实现全覆盖,构建“市级指导服务中心、县(区)社工总站,乡镇(办)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四级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精准高效协同的民政服务新格局。2023年前,全市乡镇(办)社工站工作人员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比例不少于60%,社工站建成1年内,聚焦基本民政辅助事务,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建成2至3年,以基本民证辅助事为主,开展部分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社工站建成4年后,围绕基本民政辅事务,突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主。截止2022年义安区乡镇(办) 社工站全面覆盖。

本社工总站内容包括:

1.管理制度:按采购人要求编制乡镇办社工站管理和运营制度。协助采购人制定社会工作政策;

2.培训服务:面向9个乡镇办社工站开展社工专业培训服务,培训不少于45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培训方案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3.督导服务:每月对9个乡镇办社工站分别督导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并向采购人出具督导报告;

4.日常服务:审核把关9个乡镇办社工站月度、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咨询建议。及时解答乡镇办社工站提出的业务咨询,帮助解决乡镇办社工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交流总结:按采购人要求做好社工站项目交流参访等接待工作。总结推广优秀社工站服务经验,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媒体(网站)宣传不少于5篇;

6.项目评估:对9个乡镇办社工站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绩效评估。

注:本项目实行“驻点社工+督导”共同工作的模式。工作人员总数3人,其中项目督导1人、驻点社工2人以上配备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83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主要标的一览表

此表中服务公告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由采购人列出,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由供应商填写,将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未填写此表按无效标处理。

名称

铜陵市义安区乡镇办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项目

服务范围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一年

服务标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第五章采购合同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合 同

主 要 合 同 条 款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

2、................。

3、................。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年月至年月

五、付款方式

签合同后10日内,付40%服务费;中期考核评估合格的,付50%服务费;结项考核评估合格的,付清余款。

六、知识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无。

十、争端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1、资格审查资料

2、磋商响应授权书

3、磋商响应函

4、项目实施方案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6、业绩一览表(如有)

7、业绩合同(如有)

8、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价部分

1、报价表

2、主要标的一览表

3、中小企业材料

一、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1、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磋商响应授权书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本单位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参加 (项目全称)项目磋商响应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磋商响应、参与开标、谈判、合同签署、合同执行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3、磋商响应函格式

(采购单位名称)

1、根据贵方采购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响应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全权处理本项目响应的有关事宜。

2、我方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3、我单位至响应截止日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4、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折扣)的响应人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4、项目实施方案

(1)供应商简介

(不超过1000字)

(2)项目实施方案

(详细说明)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服务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


类别

姓名

职务

职称或执业资格

身份证

证件

名称

号码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其它

注:证件应附复印件或影印件,供应商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其它证明。

6、业绩一览表(如有)

如磋商文件中业绩要求,此表由投标人填写,业绩一览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一致。

序号

业绩名称

业绩金额

甲方

乙方

业绩签订时间

7、业绩合同(如有)

8、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报价部分

1、磋商响应报价表

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自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我方承诺报价不高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同期平均价格,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其他说明:

1、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2、以上价格包含完成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所有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2、主要标的一览表

此表中服务公告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由采购人列出,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由供应商填写,将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未填写此表按无效标处理。

名称

铜陵市义安区乡镇办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项目

服务范围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中小企业材料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由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提出相关质疑的,被质疑人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5 个工作日)内提供“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非中小企业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技术技术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盖章:

日期: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

500≤Y<*****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

2000≤Y<*****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

6000≤Y<*****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

5000≤Z<*****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

5000≤Y<*****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

500≤Y<*****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

3000≤Y<*****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

1000≤Y<*****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

2000≤Y<*****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

2000≤Y<*****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

2000≤Y<*****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0

1000≤Y<*****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

1000≤Y<*****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0

1000≤Y<*****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

5000≤Z<*****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

8000≤Z<1*****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磋商响应最后报价表

(此表由磋商响应人手持,由单位预先盖好公章,不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在磋商结束后进行最终报价时现场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大写:

小写

其他说明:

1、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2、以上价格包含完成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所有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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