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震减灾救灾科普教育基地拆除搭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防震减灾救灾科普教育基地拆除搭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防震减灾救灾科普教育基地拆除搭建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地震局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08日 15:4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1月08日至2023年11月15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5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 ||
预算金额 | ¥2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雪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019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地震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孔繁旭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雪135*****019 |
项目概况
天津市防震减灾救灾科普教育基地拆除搭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C-********
项目名称:天津市防震减灾救灾科普教育基地拆除搭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主要涉及天津市地震局位于天津市自然博物馆内防震减灾救灾科普教育基地展区维修改造等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自然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④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⑥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8日 至 2023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
方式: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二)关于关联企业
评审当日,将通过企查查查询供应商关联关系,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三)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时间:2023年11月16日10点00分
踏勘现场地点:天津市自然博物馆一楼西侧展区
踏勘现场联系人:赵颖
踏勘现场联系方式:137*****11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地震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联系方式:孔繁旭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
联系方式:杨雪135*****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 135*****019
招标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