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模拟器综合维修系统和虚像视景系统
飞行模拟器综合维修系统和虚像视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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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3-JH18-F106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飞行模拟器综合维修系统和虚像视景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3-JH18-F106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技术要求 |
1 | 飞行模拟器综合维修系统 | 套 | 1 | 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 山东省青岛市需方指定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虚像视景系统 | 套 | 2 | |||
3 | 技术方案 | 份 | 1 | |||
4 | 测试报告 | 份 | 1 | |||
5 | 使用说明书 | 份 | 1 | |||
6 | 维护说明书 | 份 | 1 | |||
7 | 技术说明书 | 份 | 1 | |||
8 | 研制总报告 | 份 | 1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最高限价:227.7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保密资格(军内单位不作要求;证书有效期过期且正在办理,需提供发证机关开具的通过审核但尚未发证的证明)。
注:(一)至(五)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五、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邮箱:hjhdcgspang@qq.com)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庞助理
电 话:0535-*******,181*****098
附件1: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附件2: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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