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邮寄的《投诉书》本机关已收悉。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项目编号:

青海乾宇竞谈(货物)2023-045

二、项目名称:

2023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迎国检氛围营造活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邮编:******

联系人:邹雪峰 联系电话:134*****356

被投诉人1: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语文工作中心

地址:玉树藏族自治州民主路14号

邮编:******

联系人:索先生 联系电话:0976-*******

被投诉人2:青海乾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大厦东座17楼

邮编:******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971-*******

四、基本情况

2023年09月28日,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语文工作中心“2023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迎国检氛围营造活动项目”的采购结果不满,向青海乾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青海乾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了书面答复。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2023年10月16日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后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谈判响应文件和相关资料,现已终结审查。

五、投诉事项

因投诉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判定其无效投标,未能进行最终报价,投诉人对此处理不认可提起投诉。

六、调查情况

经核实,2023年9月22日青海乾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资格审查时,审查了包括投诉人在内6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投诉人因只提供了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未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和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其他5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审查。针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被投诉人及时答复了质疑。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3年11月03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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