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村民建房及住房保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村民建房及住房保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

村民建房及住房保护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程阳八寨景区村民建房行为,有效保护侗族民居特色,本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效保护景区旅游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平岩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平岩村村庄规划》、《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程阳八寨景区村民建房管理和住房保护制定如下方案。

一、村民建房管理

(一)依法依规,有序建设

政府要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各相关单位严格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

1.属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建房:

(1)因分户确需建房的;

(2)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在原址上改扩建或翻建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或规划需要迁建的;

(4)危房、灾后住房需要重建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1)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2)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

(3)身边有子女的老人或身边有老人的子女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4)文物保护红线控制范围内的;

(5)违法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6)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审批程序:村民申请建设住宅用地,村民小组初审建房资格并公示,村民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林溪镇人民政府,林溪镇人民政府审查并将建房名单抄送县景区管理中心,由县景区管理中心组织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到现场踏勘审核后,由林溪镇人民政府统一审批。程阳八寨景区规划核心区(马安、岩寨、平寨)每年批准建房10户,按申请先后顺序审核批准,超过10户的顺延到下一年度建设。

(二)政府引导,村民主体

加强监管,充分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成立村民建房保护委员会,并由村民建房保护委员会对新建房屋收取风貌改造保证金,专门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

(三)统一风格,体现特色

结合农村实际及旅游资源保护相关要求,核心景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必须体现侗族建筑特色。房屋设计图集由林溪镇人民政府提供给景区内建房村民使用。新建房屋必须是侗族木结构吊脚楼风格造型,门窗材料和瓦片要求与整个寨子保持协调一致,确保景区建房风格体现侗族特色。

(四)明确新建房屋要求

1.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建房要求。对于有鼓楼、风雨桥、寨门、戏台等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较为集中,传统风貌特征明显的区域(详见附件1),只能建设纯木结构房屋,建筑檐口高度不得高于四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大于12米);

2.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区建房要求。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外围的,与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保护密切相关的区域(详见附件2),房屋结构可选择一层砖混三层木结构、两层砖混两层木结构或三层砖混一层木结构,砖混部分必须自行用木板包装或上墙漆,建筑檐口高度不得高于四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大于12米);

3.文明施工要求。新建房屋建设期为每年10月10日以后至次年4月1日前,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建房村民必须在周一到周五运料建设,白天不允许在村寨主巷道和景区核心保护区内堆放或者运输建筑材料。搅拌场地在核心区内的,在搅拌建筑材料时必须先采取铺垫、围挡和覆盖等措施,防止污染步道或公共区域,村民施工前必须到景区管理中心报备。

(五)建立处罚措施

1.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平岩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平岩村村庄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景区核心区(马安、岩寨、平寨)必须按照新建房屋要求建房,对未经审批建设的房子,视为违章建筑,并依法拆除。对于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因材料运输、堆放及施工作业对路面造成损坏的,要求村民对损坏路面恢复原貌,无法恢复的,要进行等价赔偿。

2.对于违反本方案之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拆除。

二、村民住房保护

(一)纯木结构老房屋保护

建于1912(含)年以前的老房和1913年至1949(含)年期间的老房每年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房屋占地面积实施补贴,房子建于1912(含)年以前的纯木结构吊脚楼40元/平方米,房子建于1913年至1949(含)年期间的纯木结构吊脚楼20元/平方米。同时,每隔五年由县人民政府对1912年(含)以前的纯木结构老房屋视情况进行维修。

(二)村民要与县景区管理中心签订纯木结构老房屋保护协议,未经同意擅自拆除或改造的将停止发放补贴。

(三)鼓励支持个人、企业等对纯木结构老房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三、村民建房奖补

(一)奖补金额

对于核心区依法取得建房手续的新建纯木结构房屋,经三江侗族自治县景区管理中心、林溪镇人民政府、广西旅发三江通达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按房屋占地面积100元/平方米一次性进行补贴。

(二)新建、改扩建或翻建的奖补条件

1.依法取得相关建房手续;

2.房屋主体为纯木质结构的侗族吊脚楼风格,外漏有砖混部分自行用木板包装或上墙漆;

3.建房村民必须在规定的建设期(每年10月10日以后至次年4月1日前)内建设。

四、经费来源

新建纯木结构房屋和纯木结构老房屋补贴所需经费,由广西旅发集团和县人民政府按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按7:3比例共同承担。

五、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三江县程阳八寨景区规划区核心区(马安、岩寨、平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三政办发〔2019〕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三江县程阳八寨景区规划区核心保护区红线图

2.三江县程阳八寨景区规划区分区控制图









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村民建房及住房保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1.三江县程阳八寨景区规划区核心保护区红线图.jpg

2.三江县程阳八寨景区规划区分区控制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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