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编号为 鼎交易2015[331]号 鼎招2015[174]号 FDHS2015-018号 的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业主为 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 福鼎市城市新区南部 ;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新城镇填海范围函括沙陇村、玉塘村及塔下村内的鱼塘(约41万平方米)、水产养殖区(约7万平方米)及滨海湿地;总填海面积约78万平方米,海湾新城区填海约44万平米,玉塘片区内填海约34万平米。填海土方量400万,其中海湾新城镇填方约220万方,玉塘片区填方约180万方。按规划,本次西侧填海区域主要为教育、居住用地,东侧填海区域主要为公用用地及行政服务建设用地。场地规划道路填高均在4-5米,配套建设站前大道二期延伸段,起点接站前大道二期,由西向东分别与两条规划支路相交,终点接玉塘大道。城市主干道,道路宽40米,长710米,内含一座120米的桥梁,设计行车速度50km/h。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海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管道、照明工程、电力管道工程、通信管道工程、景观工程等; 2.4投资总额:建安费约人民币1850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地形复测、工程断面测量等各阶段测量)、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5.2内容:岩土工程勘察,桥涵、市政管网、道路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电气工程(含电力、通信、道路照明、交通监控)、绿化景观工程等专业设计。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道路、桥梁)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③水利行业(城市防洪)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3.1条款中第①点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总成员数不得多于3家。若投标人同时具备①、②、③点资质的,不得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路桥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岩土)执业证书;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道路规划宽度不小于36米,长度1.0公里及以上新建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的设计任务 3.5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 月 15 日至2015年 1 月 19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若为联合体,则需持联合体牵头人上述证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0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并要求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2 月 23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及购买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代替,需持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及购买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422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8500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住建局五楼 ,邮编: 355200 ; 电话: ****-******* ; 联系人: 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紫晶苑3栋2梯503,邮编:355200; 联系人: 刘小姐 ; 电话: ****-*******、189*****771 传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收款单位: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0 13111;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林先生、夏女士;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新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开标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