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秀区人武部新建独立营院项目智能信息化采购项目质疑不予受理告知书
关于青秀区人武部新建独立营院项目智能信息化采购项目质疑不予受理告知书
质 疑 不 予 受 理 告 知 书
质疑供应商:四川锋瑞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福集镇大田北街43号2栋
法定代表人:孔凡
质疑供应商于2023年11月2日递交了对青秀区人武部新建独立营院项目智能信息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XZC2023-J1-*****)的质疑函,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规定。
二、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的规定。
三、贵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6日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过质疑事项,本次质疑属于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综上所述,我中心不予受理贵公司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内容。
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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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智能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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