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文昌校区14#学生公寓组合床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3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文昌校区14#学生公寓组合床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351号
桂政采函〔2023〕351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南宁胜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连畴村长巷坡2队34-1号301号房
法定代表人:蔡亚利
本中心2023年10月30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文昌校区14#学生公寓组合床采购项目(GXZC2023-J1-******-CGZX)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采购需求商务及其他售后服务要求中“▲检测报告”要求的报告检测内容较多,无法在短时间内作出检测报告,有排他性。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本中心认为:
谈判文件中要求竞标人提供“公寓床架”“学习桌”“钢制衣柜”“学习椅”检测报告属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但在采购周期较短的情况下,将上述检测报告作为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的实质性要求不合理。
另外,“学习桌”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谈判文件要求的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而不是质疑人认为的国家级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修改谈判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8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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